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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新政策将会在4月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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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奖励,4月12日起申报

2023年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奖励4月12日启动申报,4月26日截止。
>>申报标准:
(一)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二)每年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实际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去不足万元部分。
(四)说明:
1.自2023年2月20日起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内企业或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数据为准。
>>详细阅读:
一季度科技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4月15日起申报
2024年一季度科技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相关政策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4月28日截止。。
>>申报标准:
(一)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速达12%及以上,按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详细阅读:
一季度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项目,4月15日起申报
一季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定于于4月24日前截止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如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类贴息、补助或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一)在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入统的企业,申请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二)已取得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地点及设备使用地均位于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
(四)支持投资发生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项目须符合北京市及经开区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项目不得为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不得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与环保等五大领域21个细分方向领域。
《一季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应收增长奖励》4月15日起施行

2024年一季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4月28日申报截止。
>>申报条件:
(一)区内规模以上信软企业(统计代码63-65开头)。
(二)2024年一季度(1-2月)营收同比增速达20%。
(三)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四)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标准:
(二)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亦城人才认定申报》5月17日申报截止

2024年亦城人才认定申报工作从4月19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开通申报通道,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条件:
已认定为亦城优秀人才的,可以申报亦城顶尖、杰出或领军人才中的一项;已认定为亦城领军人才的,可以申报亦城顶尖或杰出人才中的一项;已认定为亦城杰出人才的,只可以申报亦城顶尖人才。
2024境外参展奖励申报,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境外参展奖励申报,自2024年4月17日至4月30日,适用于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纳税、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进出口额纳入经开区的企业法人,且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支持标准:
对区内外贸企业上年度赴境外参展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贴。相关费用包括: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机票费、展位搭建费;
上述四项补贴方向单项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合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参展主体须为本办法申请主体,不得为母、子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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