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主要分三个步骤
1.开调档函
托管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现工作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通过现场或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档案托管申请,开具调档函。
2.转递档案
托管申请人员持调档函回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办理档案转出。档案会由原单位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转递。
3.完成流转
档案转递到达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存档人员可通过现场、电话(0755-26590388)、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等方式进行查询确认。
现场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只需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加上本人手写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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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供稿 |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设计制作 |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
参考来源丨相关政策文件、人社局宣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