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减轻受到疫情影响的泰国民众的经济负担,泰国电力管理局(PEA)发布电价调整措施。5月1日,泰国电力局发布电价调整细则,通过内阁于4月21日通过的决议,有效期从4月至6月为期3个月。

电力局的具体措施如下:
1.使用 1.1.1 类别的居民用电用户:安装不超过5安培的电表且每月不超过150单位电量的用电用户可免费用电;

2.使用 1.1.2 类别的居民用电用户:安装超过5安培的电表且用户用电连续3个月用电量超过150单位和和1.2类(剩余费用):根据“3月份电费清单”的用电量作为基础用电量来计算需要支付的电费,取决于每个月的用电量,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2.1使用电力少于基本月份单位时,以实际用电量为准;
2.2电力单位不超过800单位,计算方式为基本月份单位;
2.3超过800单位但不超过3,000单位的电力单位,计算方式为=基本月份单位+(基本单位的剩余量x 50%);
2.4超过3,000单位的电力单位,计算方式为=基本月份单位+(基本月份单位超出量x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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