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被告虽有慢性疾病,但并非危急紧急重症,可以门诊治疗;然而却在警察总医院住院近6个月,直至获释。由于刑罚执行不符合法律,不能作为已服刑期抵扣,因此依据国王的减刑御令执行,必须继续服刑1年。
在法院作出裁决后,佩通坦立即上前拥抱父亲,而狱政部门则准备立刻将其押送入狱。
亲爱的国民同胞们:
承蒙泰王陛下的宏恩,我获赦免并减刑,使我剩余刑期仅为一年。这是无比至高无上的恩典,不仅惠及我个人,也庇佑了我的家庭。
我谨恭敬接受,并愿依照今日判决,进入司法程序。
自2001年至2006年担任总理期间,我竭尽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改变泰国政治格局,使政党以政策竞争,建立“能兑现的民主”,让政府实绩成为人民的实惠。这是我作为民选政治家最引以为傲的成就。
尽管所有案件均发生在2006年我政府被政变推翻之后,但今天我选择向前看,让一切走向终结——无论是法律上的案件,还是因我而起的纷争与矛盾。
感谢长期以来支持我的国民同胞,感谢政界人士、为泰党成员,以及所有在顺境和逆境中与我并肩的朋友们。我选择了这条道路,希望能为大家送上力量,让我们继续前行,为国家、宗教、国王和人民奉献,以共同的理想与精神前进,直至我们再次携手同行的那一天。
从今天起,虽失去人身自由,但我依然拥有思想的自由,为国家与人民谋福祉。我会保持身心的坚强,用余生服务于君主、泰国大地和泰国人民,不论今后身处何种身份。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