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办理条件
依据深圳市引进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委托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留学人员引进手续。
1
申请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2
申请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留学归国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 ,依次点击“留学人员引进-新增申请-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按页面提示填报信息,如申报配偶随迁或子女随迁的,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然后点击“保存”-“返回”-“上报”。
注:代理机构选择“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XX分部”。
2
预约办理
点击下方按钮进入
预约入口
注:业务不可跨部门办理,请预约与信息提交部门一致的业务点。
3
业务受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与申报信息相关的有效证件原件到所选分部办理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经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签订《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需调档案的同时开具《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4
等待审批结果及户口迁移
符合秒批条件的,系统自动秒批通过,申请人待收到公安的短信后,直接预约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符合秒批条件的,人工受理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根据接收到公安短信提示自行办理入户。
注:如需挂靠我中心集体户口的办事人员,建议先行咨询公安部门相关户口挂靠规定。
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引进业务须本人预约办理,不可代办
2、留学人员经审批同意接收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籍迁移和落户手续.
3、申请人如需使用纸质《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可在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首页右侧,无需登录自行查询打印(个人账号查看介绍信编号如:[2005]留字第0001号或深人社留[2017]第00001号方可打印)。
联系电话 :0755-82408888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分部 办公地址
罗湖分部:
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人才集团大厦6楼616大厅
龙华分部:
龙华区致远中路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层208A
高新分部: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扫码查看,留学生引进入户-申办导航等更多详细指引,见职场启航云服务-政策专区-留学生专栏

△留学生引进办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