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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网络警察一处在曼谷政务中心将一宗涉及“洪森下令追捕反对派”音频的案件卷宗(共50张光盘)移交最高检察院审查。最高检察院副发言人提蒂瓦迪·辛他瓦纳隆,及警察技术犯罪调查一处处长、国家警察总署副发言人西里瓦·迪坡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西里瓦表示,在接到网络警察指挥部总指挥代隆·皮攀的指派后,网络警察指挥部第一处已成立调查小组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结果显示,该违法行为疑似发生在泰国境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0条规定,案件应移交最高检察院,由其依法审查案卷,并决定是否成立调查委员会继续推进案件处理。
西里瓦补充道,事件发生于2023年8月,地点位于罗勇府班昌警察局辖区。被袭击者为柬埔寨籍政治活动人士蓬潘纳(Por Panna),其姓名与录音中提及者一致,政治立场与洪森完全对立。事发时,有三名嫌疑人联手对其实施人身攻击,导致其身心受创。据了解,事后蓬潘纳已逃亡至美国。
西里瓦指出,洪森的行为依《刑法典》第116条已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录音中提到一名叫克良华的柬埔寨人,负责在泰国执行相关行动。调查发现,录音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不仅确有袭击发生,受害人也与录音内容吻合。目前,该名受害人已不在泰国,所有细节均已记录在案并纳入调查程序。
西里瓦还表示,案卷审查结束后,如果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将会签发逮捕令。若嫌疑人在国外,将会申请发布红色通缉令,并与拥有196个成员国的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合作。但是否会走到这一步,还必须先按照泰国法律程序办理。
西里瓦还表示,关于洪森与泰国总理佩通坦·钦那瓦之间的通话录音案件,已与检察机关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预计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提蒂瓦迪表示,接到调查员移交的案卷后,下一步将报请最高检察长审议,由其决定是否将案卷转交检察调查办公室,审查该案是否构成域外案件。审查完成后,检察调查办公室将把意见反馈给最高检察长,以便其决定是否成立调查小组,对案卷进行进一步评估,判断是否具备足够依据提起诉讼。整个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第20条规定执行。
(编译:李顶英|信息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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