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讯 8月24日下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为行业的规范、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也表达了一定的担忧,即额度的限制在未来是否还会有调整的空间?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认为,8月24日出台的《办法》,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第十七条,界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对借款者的金额做了严格限制。
他认为,这一条对行业的影响很大,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影响,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再操作这些比较成熟的业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的民间市场。
他还表示,《办法》的出台为行业的规范、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规范的企业将得到市场的更多认可,而不规范的企业也会逐步被淘汰出局。“因为是暂行办法,关于额度的限制未来还是有调整的空间”,他说道。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则认为,《办法》中作出了比较大改变的是双负责原则,银监会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监管,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跨地域的,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又是严格按区域依法行政的,不能跨区域执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出现过是按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进行监管的争议。他认为,对跨区域的平台进行联动管理,由银监会牵头,有助于取得更好的成效。
e路同心总经理闫梓认为,《办法》把行业的定位、模式、业务和规范都做了梳理,给行业指明了一个努力的方向,能看出监管架构希望p2p行业趋向普惠金融的定位。
但她对借款上限的规定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她表示,如果实施“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规定,会不会限制p2p行业的创新;抑或者说融资需求在1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又应该怎么办?
“我们期待政策能够更加的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把p2p行业真正建设成为小微企业的源头活水,灌溉小微企业发展之树”,她最后说道。
Formax金融圈风控负责人张静静认为,小额分散必然是互联网金融首要坚持的服务原则,从风控的角度来看,小额分散也更利于进行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为了解决小微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如何看待《办法》中关于借款额度的限定?
她认为,关于《办法》中关于额度的限定,对比用户的实际需求来看,还是趋于合理的,长远而言,对行业及企业也是利好。未来,小额抵押贷、消费金融等具有特点的资产市场势必会迎来抢滩与竞争,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她表示,《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过程中,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中央制定监管制度,地方负责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有利于政策的顺畅落实。对行业来说,《办法》有效降低了平台自融的可能性,对用户而言,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金的安全,有效防止欺诈事件。“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网贷行业风险的充分考量,随着《办法》实施,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规范、健康发展期。”
融金宝CEO陈喜坚首先表示,《办法》出台后,最利好的有三条:确定平台管理为备案制;经出借人授权可自动投标服务;第三项是允许关联交易。这三个方面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对于平台来说比较利好。
他还表示,《办法》的发布中最让人关注的主要有两点:第一是“借款额度设置上限”,第二是“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从这两点不难看出,一方面限制了爆发风险的规模,另一方面为行业设置了入场门槛。目前更为重要的是在过渡期内,完善自身不足,做出对应调整。“我始终坚信,监管的目的在于更好的规避行业风险,保障投资人各项权益,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他最后表示,《办法》再次明确P2P是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大额借款业务易受影响。监管层更鼓励P2P平台为小微企业的服务。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无论是之前的业务指引,还是暂行办法,都旨在矫正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成长,使其步入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鼓励发展合规的企业,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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