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工伤保险,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就能在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方面得到相应帮助。

不过在相关待遇的领取上
大家还存在一些误区
受工伤了都能领伤残津贴?
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一成不变?
……
这篇给大家讲明白
要看具体鉴定等级
有两类工伤职工可以领取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
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
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要根据伤残伤情定,伤残伤情较轻的可领一次性伤残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情况不同标准不同!
伤残情况越重
津贴标准越高
不是一成不变!
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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