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0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哪?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0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有哪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
◆ 档案的接收、转递;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0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含哪些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包括:
◆ 履历材料;
◆ 自传材料;
◆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 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 培训材料;
◆ 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参加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 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 表彰奖励材料;
◆ 涉纪涉法材料;
◆ 录(聘)用、任免、调动、转业(复员)、退(离)休、辞职辞退等材料;
◆ 工资、待遇材料;
◆ 出国(境)材料;
◆ 中国共产党员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 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0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06
哪些材料应及时归档?
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原件可归档。
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扫描、拍摄等复制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或材料形成部门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学历学位材料和入党材料归档需密封加盖公章。国内学历材料归档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归档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0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查阅吗?
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1)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2)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4)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08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借阅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单位借阅档案申请材料:
(1)借阅函(借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需注明被借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及借阅理由);
(2)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档案借阅,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4)如单位派专人办理档案借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09
档案保管需要收费吗?
档案保管不需要收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10
本人或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是否可以保管档案?
不可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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