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声明的制度建立,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多年的酝酿成果,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能够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实施方案》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防专利)的监测管理,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有利于发挥专利审查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评价和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有助于摸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底数,持续跟踪分析相关专利的数量规模、申请质量、转化运用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和措施。
1、需要声明的项目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助科研项目
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
地方知识产权、科技、财政部门可参照试行建立地方财政资助科技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确定声明项目清单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完成备案的有关地方建立清单内项目专利声明信息的反馈机制,支持地方做好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管理和运用。
2、声明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等信息进行声明。
3、声明时间
①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
② 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③ 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4、办理手续
申请人为该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的,在专利申请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若涉及国防专利申请,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如专利申请是委托代理机构的,须通知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办理,并提供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是否涉密等信息。
5、其他要求
①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② 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③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或专利工作人员等参与者及时规范进行声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做好指导监督。
6、注意事项
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对于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名称。
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声明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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