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正值报税季,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等四地税务局密集发布案例,公开了数起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典型案例。
有人甚至被追缴140万?!
其实关于境外收入纳税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强调!只是这次再度释放明确信号——中国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税收监管进入了全面升级阶段,监管力度空前加大。比如:
数据穿透能力升级
中国已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CRS自动交换,税务部门借助金税四期及AI大数据分析可以精准识别异常资金流;
稽查范围将扩大
将从传统企业主逐步延伸至留学生家庭、跨境投资者等群体;
处罚力度不断加码
除了要补缴税款外,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和罚款(0.5-5倍)形成处罚“组合拳”。

中国是全球征税国家,只要你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你的全球收入都应依法向中国申报并纳税。
那“中国税务居民”的具体画像是什么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税务居民包括以下两类人:
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通常指户籍、家庭关系等与中国有紧密联系的人);
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这就意味着,即便你持有外国护照或是英美等其它国家的永久居民身份,但如果你在中国有家庭、户籍或常住居住地,或一年中在中国居住天数达到183天以上,仍会被认定为税务居民,需要申报境外收入。
那么,是不是境外所有的收入都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以下九类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在境外任职、受雇、履约等取得的劳务报酬;
境外企业支付的稿酬;
各类特许权在境外使用所取得的许可收入;
境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从境外公司或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出租给境外承租人使用所取得的租金;
境外不动产及权益类资产(如股票、股权)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其他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还有很多人会关心,如果已经在境外缴了税,还需要补缴国内的吗?现实情况是需要,但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申请减免: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动申报;
提供境外缴税的证明材料;
抵免金额不得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如果错过申报时间或无法提供合规证明,可能将失去抵免资格,需要在中国全额纳税。
之所以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都能精准定位到每一个纳税人信息,是因为CRS(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一项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中国自2018年起正式参与CRS,与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等150多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交换内容包括:
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
理财产品、保险合同、基金股票;
金融资产收入(利息、股息、资本利得);
账户余额;
纳税人识别号等核心身份信息。
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银行有账户、房产投资或股票买卖,这些信息都会自动汇总到中国税务机关手中,透明度前所未有。
与此同时,这个准则是“双向交换”,也就是说你在境外的收入以及纳税情况会同步到国内,你在国内的这些信息也会更新到国外!
这里需要注意!虽然美国并不在CRS名单里,但中国和美国早在1984年就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里面就专门有“情报交换”的条款。
根据中美协定,“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所必需的情报,特别是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新疆房企出售美国子公司被追税罚款1508万,就是这个中美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情报交换”条款的威力,
而与中美类似的税收协定(内含情报交换条款),在截至2023年12月底时,中国已与114个国家/地区都有签署,另外还与10个“避税天堂”国家专门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综上所述,无论你是跨国工作的职场人、持有海外资产的投资者,还是常年往返中外的“空中飞人”,都需要高度重视个人全球税务合规问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未来,盲目追求免税天堂的时代已经渐行渐远,只有在规则框架内寻找最优解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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