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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B计划”曝光,后市将何去何从?

万科“B计划”曝光,后市将何去何从? 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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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万科A(000002.SZ)自上周初复牌以来已经六个交易日,不仅前两天巨额护盘或是抄底资金深度被套,由于股价

万科A(000002.SZ)自上周初复牌以来已经六个交易日,不仅前两天巨额护盘或是抄底资金深度被套,由于股价陷入窄幅弱势震荡,后续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也鲜有利差可以博取。


最近出来一种观点:宝能越是增持,万科股价越跌。这是股市“名嘴”皮海洲的最新观点。


但外界关于宝万之争的各类消息依然热闹,一方面宝能方面号称资金实力强大,一方面它对万科管理层的态度却在“软化”。


那么,从市场参与机会的角度来看,万科A的股价究竟会让交易者实现共赢,还是真如皮海洲所言?


宝能与“猴子”搏杀


随着万科A股权争夺各方的搏杀升级,二级市场的股价也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股东各方的心态。华润、万科管理层的资管计划、安邦等“大佬”绝非“救兵”,而公募机构又绝大部分撤离,那么二级市场更多的可能则是宝能与一群游资或者散户在战斗,但博弈短差的散户又能“拥护”多久。


复牌之后的万科A一路震荡下行,近四个交易日的成交额连续缩量,换手率也逐日下降,7月11日尾盘跳水,最低股价18.23元挑战前一日新低18.21元,今天又继续跌至18.12元。一边身陷股权之争的漩涡,另一边市场交投降温,万科A将走向何方成为广大投资者的一大忧虑。


而目前这样的局面与万科A背后的各方股东态度或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有资本市场人士认为,觊觎控制万科的华润、万科管理层的资管计划以及安邦系这些股权大战的利益方,目前的情势只可能是旁观,绝非救兵,“不背后揣一脚就不错了”有市场人士直言。


在宝能系不断“买买买”的形势下,目前上述股东方尚处于按兵不动的状态。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科A15.24%的股权,安邦旗下两产品累计持有万科A4.55%股权。另据了解,“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托管的两个基金(国信金鹏和德赢1号)已持有万科6%以上的股份。


在万科股权之争暗流涌动之时,公募基金就已在上演着实实在在的大逃离。此前在万科“高价位”回归二级市场之际,市场就有担忧,一旦万科复牌,这部分公募将是做空的重要力量。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去年年末,持仓万科A的公募基金数量多达233只。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万科A停牌期间股市大跌,使得持仓基金持有万科A的权重被动上升,也有基金在万科A停牌期间遭遇投资者赎回,造成万科A占基金比例被动形成超配现象,所以需要降低持仓量。


此外,私募机构方面也对投资万科A持有谨慎心态。一位北京的私募高管表示,现在万科股东之间都是在博弈,公司处于不稳定状况,还是需要等公司问题解决了再找机会投资比较稳妥。


机构大举撤离,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万科的股权将更为的分散,而万科A股票停牌之前就有27.21万户投资者。在大资金方不参与的情况之下,如今的万科A二级市场也可能更多的是游资、散户与宝能相互“搏杀”。


熟谙投资者心理的上述市场人士认为,从万科A近期的盘面情况来看,散户博弈短期利差的迹象很明显,利用宝能系的增持之举高抛低吸,但是随着股价的不断下降,投资者的博弈动力也会随之下降,且有些散户已在博弈之中被套,无望之中的割肉撤离心态也会蠢蠢欲动,如此形势之下,万科A股价也可能承压。

散户暂时不要去搏差价,还是远离比较好。”上述私募高管提议道。


万科“B计划”曝光


7月12日,万科企业(02202.HK,A股000002.SH,下称“万科”)在港交所发布自愿公告称,将与合作方一道收购一家商业地产公司96.55%的股权,持股方正是外界所传的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万科称“对应资产价值129亿元”,其中万科自己的出资额为38.89亿元。不过第一财经记者发现,除此之外万科可能还留了其他后手,从而在万科控制权的争夺战中获得优势。


尽管万科方面称“本次交易是为了快速提升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管理运营能力”,但该收购被外界一致看作是万科管理层拿出的“B计划”。


为了防御宝能系的进攻,万科曾停牌重组以引入新股东,从而达到稀释宝能对万科的高持股比。引入深圳地铁是万科管理层的“A计划”,但目前该计划遭到华润和宝能的强烈反对,后两家所持有股份将近40个百分点。若最终股东大会上华润宝能投出反对票,重组方案很有可能化为乌有。万科管理层需有其他的预备方案,“B计划”甚至“C计划”的准备也就在情理之中。


万科的新方案是,与合作方通过一个“联合收购平台”,共同取得上述黑石系的商业地产公司96.55%股权。而这一联合收购平台实为有限合伙制基金。


黑石系的商业地产公司具体在哪儿、项目有多大等细节尚无披露,但看似是一桩不小的买卖,万科方面称“96.55%的股权对应资产价值129亿元”。本次交易对价不涉及公司证券发行,将以现金支付。


就在此次洽购案披露之前,曾有港媒曝光了这一潜在交易。7月8日,港媒称万科与黑石在进行“B计划”商谈,交易总额近130亿元资金,其中万科自身将承担约35亿元(7月12日公告宣布具体金额为38.89亿人民币),另约90亿元为向招商银行借贷,5亿元或由持股持股6%的绿景中国主席黄敬舒支付。但万科发言人对外否认了交易存在的可能性,并称唯一听说黑石是因独立董事张利平在其中任职。


有人揣测,万科的黑石洽购案可能就是去年的一则公告内容。2015年12月25日,万科停牌一周后宣布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万科在今天的公告中强调,与黑石的洽谈始于2016年1月,这一时间与去年12月的公告时间无法对应。万科方面也没有向第一财经透露,去年年底的合作意向就是最新公布的黑石项目洽购案。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万科实际上还有“C计划”?



万科还表示,今天公布的黑石项目洽购已于2016年6月21日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告属于自愿公告,关于上述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具体组成架构,其它合作方、优先劣后级别的资金投入,公告都未披露。


有市场人士分析表示,黑石交易顺利套现的130亿元资金,以7月11日万科18.75元的收盘价计算,可买入万科A6.93亿股股票,占总股本约6.3%。而黑石可凭此获得万科董事会一个席位,从而增加以王石郁亮为首的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


与黑石早有“交情”


事实上,万科与黑石早已有所合作。2014年,黑石集团主席苏世民曾明确表示希望投资中国的工业地产和商业地产。同期万科高级副总裁谭华杰亦公开回应了合作的可能,未来会将合作的相关资产包放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REITs)市场上。


2015年6月,万科与黑石正式开展合作。万科撤销物流地产事业部成立万科物流公司,黑石入股。


据公开资料显示,黑石集团成立于1985年,以并购业务起家,业务覆盖私有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对冲基金、债务投资等诸多领域。黑石在全球管理着超过3000亿美元的资产,是全球最大的房地产投资者之一。


黑石已成为亚洲房地产市场最大买家。具体到中国,2008年,黑石在北京成立中国代表处,正式宣布进入中国。2009年,黑石又在上海成立旗下第一家人民币私募基金——黑石中华发展投资基金。而自从2013年收购了深国投商用置业40%的股权后,黑石更是任性地在中国买买买,先后收购哈尔滨、大连、沈阳、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的购物中心项目。继商业地产之后,物流地产是黑石在中国发展的新计划,于是便有了与万科的合作。


让人们近期注意到黑石与万科之间有联系的事件,则是万科董事会近期投票中独董张利平的回避举动。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审议购买深铁资产重组预案时,独董张利平临时提出,因其任职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而黑石正在与万科洽售在中国的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因此存在关联关系,要求回避表决。


2010年,在华润的提名下张利平担任了万科的独立董事。他正式任职黑石是在2015年7月3日,黑石通过公告宣布张利平为高级合伙人和大中华区主席,为集团管理和区域内各业务单位提供战略建议与指导。


万科回应:尚未订立具约束力协议


万科企业7月12日早间在港交所发布自愿公告,就与黑石交易的相关报道发布声明称,公司尚未订立任何具备约束力的协议。目标公司96.55%股权确定价值为129亿元人民币。万科与黑石就129亿元人民币收购地产资产进行磋商。交易的对价不涉及公司发行任何证券。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司注意到,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有关公司可能正和黑石集团(The Blackstone Group L.P. )进行交易。


对此,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资料:


1.本公司于2016年7月4日以海外监管公告的方式刊发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的回覆》。于回覆的第三页本公司披露了与黑石集团关联企业管理的基金“黑石基金”的潜在交易。


2.为了快速提升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管理运营能力,本公司与合作方计划收购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持有的特定商业地产公司(“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本公司自2016年1月起已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展开洽商。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已成立有限合伙制基金(“联合收购平台”),合作方将获取联合收购平台的一定权益,随后联合收购平台将取得目标公司96.55%股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6月21日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目标公司96.55%股权价值经公司谨慎评估,并经交易各方的平等协商后确定价值约为人民币128.70亿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


4.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不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本公司之证券。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5.联合收购平台的合作方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关联人。


6.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有关本次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超过5%,故本次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项下须予公布的交易。也不属于根据深交所规则需要披露的交易。公司谨此强调,截止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


本公司谨此强调,截止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本次交易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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