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网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99 号),对需要同时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设备,实行两项行政许可并行审批;对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不再要求事前取得并提供无线电 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相关信息。
2.什么设备需要提供试验报告,对试验报告有什么要求?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jwgl.miit.gov.cn)-“进网指 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中查看设备的属性,“设备重要性”选项为“重要设备”的需要提供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试验的时间、地点;设备安装容量、实际用户数;组网结构图;提供的业务;一致性及兼容性测试内容和数据;故障情况及解决措施;用户反映情况;试验单位意见。
3.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换证?
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申请更名换证。新证书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