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外引进,经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以上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毕业时间不超过三年(国内院校毕业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国外院校毕业以办理学历认证时间为准);
2.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通过内网发起流程(ECGAP—发起流程—高层次生活和租房补贴/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申报类型选“高层次生活和租房补贴”)
HRSSC每月10日为申请的员工统一注册账号并开通申报权限。
HRSSC邮件通知,员工自行登录济南市人才网(网站:http://rc.jinan.gov.cn/)选择个人登陆,通过生活补贴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需在账号开通3天内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HRSSC每月15日统一审核并提交至区审核。审核被HRSSC驳回的,需在2天内重新完成填报并提交。本月未按时提交自动转为下月审核。
各区县人社部门按补贴年限分批拨付,每次拨付12 个月补贴, 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首批次补贴资金在区县委人才办复审通过次月10 日前拨付到位。后续批次补贴资金拨付,在上批次补贴资金拨付满1 年后,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申报人社保缴费信息, 在缴状态且满6 个月的, 拨付该批次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 A 类人才每月5000 元、B 类人才每月4000 元、C 类人才每月3000 元、D 类人才每月2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五年;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三年。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已申请并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