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采用“地域来源征税” 原则的税制对许多跨国经营的企业颇具吸引力。
简单来说,香港税务局只对 “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 征收利得税,而对于 “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 ,企业则可以申请离岸豁免,从而无需缴纳利得税。
01
什么是香港离岸豁免?
·香港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务局对认定香港公司所得利润源自香港以外的,允许企业申请将其来源于境外的利润不作为应税收入,从而实现税务减免的政策。
·香港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对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不征税。
·离岸豁免政策基于此原则,允许企业在利润非来源于香港的情况下,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纳利得税。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与海外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交易,货物直接从供应商处运往客户处,未经过香港,且公司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定价决策等均在香港以外地区完成,也未在香港设立办公室或聘用员工,该公司的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02
申请香港离岸豁免条件
1
客户与供应商
供应商和客户均非香港企业或香港居民,业务往来对象全部位于香港以外地区。
2
合同与谈判
订单洽谈、合同签署等商业活动均不在香港进行,相关文件的签订地、谈判地点等需明确为境外。
3
物流与货物
货物的报关、收发、运输等环节不经过香港,物流单据(如提单、货运单)需证明货物直接从供应商所在地运至客户所在地,未在香港中转或存储。
4
办公与人员
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公室,也未在香港雇佣员工。
若存在远程办公或虚拟办公,需证明实际工作地点为境外。
5
业务记录与活动
未在香港政府留存经营记录,如未参加香港展会、未加入香港商会等。
同时,市场推广、广告宣传、质量监控等活动均在境外开展。
6
资金流
资金结算不经过香港,境外客户的付款直接进入境外账户或能提供境外完税证明(税率不低于9%)。
03
申请离岸豁免所需资料
01
公司基础信息资料
1.注册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最新周年申报表。
·若有变更,需提供最新变更资料。
2.公司架构与人员信息
·公司架构图,显示股东、董事及管理层关系。
·实际办公地址、公司规模、员工人数,以及每位员工的姓名、职位、职责和薪酬。
02
业务实质证明资料
1.合同与协议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明确签订地点和条款。
若涉及关联公司交易,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物流与供应链文件
·报关单、提单、货运单据,证明货物不经香港或直接由供应商运至客户。
·运输单据,显示货物起点和终点均不在香港。
3.业务活动记录
·与客户/供应商的邮件、信函、会议纪要,证明谈判在香港以外进行。
·交易流程图,说明香港公司处理海外业务收入的流程。
·供应商和客户的寻找方式、洽谈方式及合同签署地点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公司产品报价单、介绍清单。
·若无香港实体办公室,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如虚拟办公室协议)。
03
财务与税务记录
1.财务报表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总账与明细账,记录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
2.税务文件
·利得税报税表,明确勾选“申请离岸收入豁免”。
往年审计报告及税务申报记录。
04
注意事项
·所有资料需真实、完整,并能清晰证明业务活动在香港以外进行。
·申请需每年提交,且需保留相关资料至少7年,以备税务局复核。
·若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重新评估并更新申请资料。
04
离岸豁免申请流程
01
事前规划与准备
·业务架构设计:在业务启动初期,确保业务模式、合同流、资金流和物流与离岸性质相匹配,例如供应商和客户均位于香港以外地区,货物不经过香港中转,订单洽谈、签订等环节均在境外完成。
·文件留存:系统性地保留所有能证明业务离岸性质的文件,包括合同、物流单据、沟通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文件是后续申请的关键证据。
02
做账审计
委托专业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生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总账、明细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情况。
03
税务申报与申请提交
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明确勾选“申请离岸收入豁免”选项,并附上一份详细的说明函,阐述公司的商业模式、运营流程,以及为何相关利润符合离岸豁免条件,同时提交全套支持文件,如公司注册文件、业务合同、物流单据、财务报表等。
04
税务局审核与问询
·税务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可能发出书面问询,要求企业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例如询问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利润计算方式、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关系等。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信函后的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回复税务局的问询,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和解释。
05
结果通知
·经过审核和问询后,税务局会发出评税通知书或豁免同意书,告知申请结果。
·若申请成功,公司可享受离岸收入豁免,无需缴纳利得税;
·若申请被拒,企业可根据税务局的反馈意见,补充证据或提出反对,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