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针具类耗材首次纳入大型联盟集采
耗材集采的范围已延伸至中医药领域。
中医针具集采启动:分组竞价、可二次报价
12月11日,广西医保局发布《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X-ZYZJ2025-01)》[2]。
本次集采覆盖广西、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3]。
集采品种为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包括皮内针、针灸针、刃针、梅花针[4]。
每个采购品种设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取“非集采挂网价加权平均数×0.5”与“集采最高中选价”二者较低值;拟中选产品降幅据此计算[5]。
集采按A、B组分组竞价;未中选企业可进行二次报价,但报价不得高于同组首轮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6]。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及人口老龄化推动下,中医器械市场持续扩容。据QY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针灸针市场销售额达1.5亿美元,预计2029年将达2.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8.7%[7]。
当前中医针具市场集中度低、企业分散。此次为该品类首次纳入大型联盟集采,预计将实现显著降价,并加速行业整合[8]。
优化集采被反复强调:规则更科学、执行更规范、监管更严格
12月以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持续被高层提及[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优化药品集中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指出,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采,更加注重临床实际需求、质量和供应保障[11]。
在规则设计上,近期多个大型耗材联盟集采引入“二次报价”或“复活机制”。例如,黑龙江牵头的23省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集采允许未中选入围企业按拟中选企业报价均值为限进行复活报价;辽宁牵头的缝合线等5类耗材集采则设“复活价格”,未中选企业报价不高于该价格即可复活为拟中选[12]。
本次中医针具集采亦明确“反内卷”原则:对低于成本价恶意申报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13]。需注意的是,“反内卷”不等于放松价格管控——集采仍在扩围,预计明年多个细分领域集采落地后,产品价格将持续下行[14]。
在执行监管层面,地方正强化动态监测与结果应用。北京市自6月起依托医药集采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及报量合理性实施动态排名通报;河南省于11月出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经办工作指南(试行)》,将报量评价、运行监测、执行评估、申诉处置等纳入打分制评价体系,得分偏低单位将被提醒、约谈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15]。
整体而言,带量采购正加速迈向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阶段[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