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新加坡新城疫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新加坡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和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输入禽及相关产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入境
禁止通过邮寄、携带等方式将来自新加坡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运输工具废弃物须无害化处理
来自新加坡的进境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非法入境物品予以销毁
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新加坡禽类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海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