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半球的蓝花楹再次盛开,我在新西兰的第六年也悄然接近尾声。考试季结束后的校园格外安静,图书馆四楼只剩我一人独坐。从初到时写下《一个中年妇女的自我修养》,到进入奥克兰大学法学院学习写下第二篇,如今这篇可视为该系列的第三章,也是我重启学业的新阶段。
日常依旧是育儿、家务与打理花园,看似平凡的生活背后是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如同西西弗斯推石上山。唯有以旁观者视角审视自身,在加缪式的哲思中,才能于沉重现实中寻得灵魂的轻盈与意义。
法学之路:严苛的遴选机制
自2024年2月起,我在奥克兰大学重新开始本科学习。不同于国内体系,该校法学院本科第一年实为遴选阶段:新生需修读三门基础课程,成绩排名前20%者方可进入正式法律专业学习。若首年未达标,学生有一次重修机会;两次失败则失去攻读法学本科及从事新西兰法律职业的资格。
这一机制使第一年学业压力巨大。课程评分通常由两次平时作业(占50%)和期末考试构成。每次提交作业都反复修改,等待成绩的过程宛如命运宣判。考试时紧张至打字频频出错,深刻体会到“独木桥”式竞争的压力。
持续高压:第二年的挑战
尽管通过首轮筛选,2025年的学习并未轻松。第二年每门必修课贯穿四个学期,每学期均有作业与考试,第四学期末即迎来最终考核。一旦挂科,必须重修整年课程,意味着重复整整一年的作业与考试循环。
年初在刑法课上结识一位同龄女同学,得知她去年仅得36分,正在重修。而每门课仅允许一次重修机会,若再不及格,将无法获得学位。她的处境让我倍感心理压力,仿佛头顶五行山,艰难前行。
Takamore案:普通法与毛利习俗的冲突

在法律基础课上,老师讲述了著名案例Takamore v Clarke:Takamore先生为图霍埃族毛利人,生前长期居住基督城,与非毛利妻子Clarke育有两子。去世后,其遗嘱指定妻子为执行人,并希望安葬于基督城。然而,他在丰盛湾的家人强行将其遗体运回部落祖坟下葬。
法律效力层级之争
新西兰法院确立的法律效力顺序为:议会立法 > 普通法 > 被认可的习惯法。本案中,普通法赋予遗嘱执行人处置身后事的权利;而毛利习俗则认为死者应归葬故土,权利属于在世家属。
问题在于,该习俗是否构成可被承认的“习惯法”?根据判例标准,须满足五项条件:(1) 自古存在(追溯至1189年);(2) 持续未中断;(3) 合理性;(4) 规则明确;(5) 未被成文法废止。
由于争抢遗体的结果依赖武力强弱,缺乏确定性与合理性,法院认定该习俗无法成为有效习惯法。因此,在法律冲突中,普通法优先适用。
文化观念的根本差异
对毛利人而言,个体身份源于血统与部落归属。“出生是图霍埃人,就永远是图霍埃人。”即便Takamore先生一生多数时间生活在城市、融入主流社会,其族人仍坚持他应回归祖地,完成精神上的回归与连接。
这种集体主义传统与普通法所强调的个人意志形成鲜明对立。法院虽判决Clarke女士拥有遗体处置权,但强制执行令却遭族人抵制——他们挖断道路、横树拦路、轮流守墓,致使判决八年未能落实。
判决之外:法律的局限性
此案凸显国家法律在面对本土文化实践时的无力。尽管普通法尊重个人选择自由,但在实际执行中,当法律权威遭遇根深蒂固的文化认同,司法判决可能形同虚设。
八年后,由知名毛利法官威廉斯主持调解,达成双方接受的结果。据授课教师透露,Takamore先生至今仍长眠于丰盛湾——母亲的土地上。这一结局虽出人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映射出法律与文化之间复杂而深刻的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