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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理的18个常识!

关于保理的18个常识! 供应链Finance智库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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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核心要点解析

来源:GATHERUP聚升

编辑:供应链Finance智库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至第七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的本质是应收账款转让,第一还款来源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到期付款义务。

01. 什么是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的本质是什么?

保理业务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或未来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其本质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第一还款来源系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02. 保理人主要包括哪些?

保理人主要为商业保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5号文)及各地监管办法约束;商业银行则适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

03. 保理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至第七百六十九条专章规定保理合同,涵盖定义、内容与形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保理人身份披露义务等核心条款[3]

04. 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保理可基于现有或未来应收账款开展;商业银行仅限于现有应收账款[4]

05. 商业银行如何利用未来应收账款设计产品?

商业银行可通过将未来应收账款设计为质押融资产品,规避保理业务限制[5]

06.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属于保理吗?

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属于贷款关系,不构成保理合同法律关系[6]

07. 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均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核心区别在于发起方与授信主体:正向保理由债权人发起,属对债权人的授信;反向保理由债务人发起并指定/推荐债权人,属对债务人的授信[7]

08. 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什么?

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不承担坏账担保责任,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可向债权人反转让或要求回购,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承购应收账款并承担信用风险,仅向债务人追偿,又称“买断型保理”,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买卖[8]

09. 明保理与暗保理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明保理已通知,暗保理未通知[9]

10. 什么是再保理?再保理分为哪几种?

再保理指保理人将其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予其他保理人。按主体划分,包括商业保理公司间的再保理、银行作为再保理方的银行再保理、以及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跨行再保理[10]

11.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历程

2012年12月,商务部批准在广深试点设立港澳资商业保理企业;2014年4月,原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205号文,明确商业保理监管框架并授权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属地监管;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明确三年过渡期内暂停商业保理新设[11]

12. 商业保理如何注册?

商业保理属地方金融行政许可事项,须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12]

13. 目前商业保理还可以注册吗?

不可以。依据2024年8号文,三年过渡期内全面暂停商业保理公司新设[13]

14. 全国商业保理公司分布情况

目前全国活跃商业保理公司不足千家,主要集中于天津、广东(深圳、广州)、上海、北京、江苏、山东等地[14]

15. 当前商业保理主要监管手段

包括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白名单管理等常态化监管方式[15]

16. 如何避免“名为保理、实为借贷”?

应确保:(1)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转让意思表示真实;(2)融资额度、还款期限与应收账款匹配;(3)以债务人付款为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合同无实质转让条款,或明知应收账款不存在仍开展业务[16]

17. 票据能否开展保理业务?票据如何参与保理交易?

“因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得作为保理基础资产,“先票据后保理”涉嫌变相票据贴现,属违规行为;但“先保理后票据”——即保理人受让应收账款后,由债务人签发/背书票据,或债权人将已获票据转让予保理人——不在此限[17]

18. 寄售合同项下保理是否一律无效?

并非一律无效。若保理人善意不知寄售安排,人民法院通常认定构成保理合同关系;若保理人明知寄售关系,对其主张全部应收账款的诉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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