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显示,2024年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首次突破4万亿元,达4.34万亿元,同比增长20.2%。自2019年以来,该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近三年增速均超20%。按开证余额与发生额70%的比例估算,2024年末开证余额约为3.0万亿元,同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余额为17.0万亿元,两者比例约为18%。
商业银行正加大在国内信用证领域的资源投入,部分机构业务规模已接近甚至超越传统票据业务。例如,渤海银行信用证开证余额已超过银票承兑余额,光大银行福费廷余额也首次 surpass 票据贴现余额。
在国企及供应链贸易场景中,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国内信用证有望成为嵌入式支付结算与供应链金融工具。以下围绕国内信用证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说明。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以人民币计价,属于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适用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相关法规依据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取代原1997年版本及相关会计核算手续,旨在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求,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
适用范围
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涵盖运输、旅游咨询、通信、建筑、保险、金融、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使用、广告宣传、影视音像等多个领域。
主要参与方
申请人:申请开证的一方,通常为买方或服务接受方。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并享有其权益的一方,一般为卖方或服务提供方。
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内容的银行。
交单行:向信用证指定地点提交单据的银行。
转让行:由开证行指定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保兑行:根据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议付行:开证行指定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可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
基本操作流程
开证申请: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后,向开户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不低于20%的保证金,同时提供贸易合同等资料,体现付款诚意与能力。
银行开立:银行审核通过后开立信用证。目前多采用电子形式,通过央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等系统流转,提升效率与安全性。
通知交单:开证行将信用证发送至卖方开户行(通知行),后者核对无误后通知卖方。卖方依约发货,并准备发票、运输单据、质检证书等规定单据,提交至通知行。
审单付款:通知行初审后寄送单据至开证行。开证行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单证相符则履行付款义务;如存在不符点,可拒付但需及时通知。
融资延伸:卖方可凭信用证申请打包贷款、卖方押汇或议付融资。开证行承兑后,还可通过福费廷业务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转让给银行,提前回笼资金,优化现金流。
福费廷业务定义与分类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指在远期付款信用证下,银行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受益人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按市场层级分为:
- 一级市场福费廷:银行直接从受益人买入未到期债权;
- 二级市场福费廷: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已买入的债权。
两类业务均基于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承诺。
资本新规对福费廷的影响
根据资本监管新规,一年以内福费廷风险权重为40%,一年以上为100%。这意味着:
- 短期福费廷资本占用较低,银行更倾向配置此类资产以提高收益;
- 长期福费廷资本成本上升,银行可能缩短期限或上调利率,推动企业合理匹配融资周期与贸易周期。
会计处理实务探讨
实务中,国内信用证可能被计入“短期借款”、“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具体处理取决于商业实质:
- 若企业通过信用证为供应商融资,且承担利息、占用授信额度,则应计入“短期借款”;
- 关于是否计入“应收/应付票据”,存在争议。因信用证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而非《票据法》,不具备签发、背书、承兑、追索等完整票据行为特征,故多数观点认为不应归类为应收票据。
议付的定义与特征
议付指在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开证行/保兑行已确认付款时,议付行在收到最终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索款权利,并向受益人预付资金的行为。其实质是开证行授权下,由指定银行提供的融资安排。
议付的核心特点
- 议付主体为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开证行自身不能议付;
- 属于信用证到期前的资金预付行为,具有融资性质;
- 非终局性付款,银行对受益人保留追索权;
- 议付金额为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的净额。
信用证类型与付款期限
国内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类:
-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于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远期可表现为“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或“固定日付款”等形式。
国内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单据要求
当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时,必须明确出单人及内容要求。未作规定的,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功能且不与其他单据冲突,银行可予以接受。除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描述可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相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