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CRS(共同申报准则)引发的关注显著升温,不少收到税务部门关于境外收入补税提醒的人感到焦虑。许多人对CRS的运作机制不甚了解,也不清楚自身是否在信息交换范围内,因而产生不必要的担忧。
针对这一普遍现象,本文梳理了五种不会触发CRS信息交换的情形,帮助高净值人群厘清规则、消除误解。
CRS不涉及的五种情况
情况一:非金融类资产
CRS仅针对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如银行存款、投资账户、保险等。若持有的境外资产为房产、黄金、珠宝或公司股权等非金融资产,则不在CRS申报与交换范围之内。
情况二:资金存放于美国
美国未参与CRS体系,且中美之间无自动税务信息交换协议。因此,个人在美国的银行账户、投资产品或保险保单等金融信息,不会通过CRS机制传回中国。
情况三:主动经营的公司账户
对于实际开展业务的海外公司(如贸易、服务、咨询类企业),其银行账户被视为“积极经营实体”,通常不纳入CRS信息报送范围。尽管银行仍会执行尽职调查,但此类主体一般不构成个人层面的信息交换对象。
情况四:已取得新税务居民身份
CRS依据的是税务居民身份,而非国籍。若个人已在香港、新加坡、土耳其等地成为当地税务居民,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证明,相关信息将报送至当地税务机关,不再回传至中国。
情况五:不可撤销信托项下资产
由于CRS主要针对个人金融账户,不可撤销信托名下的资产在法律上归属信托本身而非委托人,因此不作为委托人的可交换资产。这也是高净值人群常用于资产合规配置的工具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若未配合税务居民规划,委托人信息可能仍被记录,但账户余额显示为零,影响较小。
结语
CRS的核心是推动跨境税务透明化,而非“追查打击”。对高净值人士而言,规则越清晰,合规路径就越明确。关键在于尽早理清资产结构与税务身份,避免侥幸心理。
合规是底线,提前规划才是应对之道。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文字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