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即将生效
2025年12月30日起,欧盟将对大中型企业实施《零毁林法案》,覆盖大豆、牛肉、棕榈油、咖啡、可可、橡胶及木材等7类核心商品及其衍生品。企业须提供“无毁林证明”,包括产品原产地地理坐标、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等。违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该法规影响深远,中国出口商若涉及上述品类,需建立可追溯体系,与上游农场或加工厂协同获取合规数据,否则可能面临订单流失风险。

欧盟取消小额包裹免税政策
自2025年12月12日公布细则,2026年起欧盟将全面取消150欧元以下进口包裹的免税待遇。所有入境包裹均须缴纳增值税,并加收约2欧元的清关处理费。政策较原定时间表提前两年实施,旨在打击低申报避税行为、保护本地零售商。对中国跨境电商卖家而言,低价铺货模式将受冲击,建议转向品牌化、高附加值产品策略,并提前与海外仓或税务代理合作规划VAT合规方案。

美国延长178类中国商品301关税豁免
2025年12月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工业设备、电动汽车、半导体等178类中国商品的301条款关税豁免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相关产品关税税率可降低7.5%至25%,显著缓解部分制造业出口压力。企业应尽快核对自身产品是否在豁免清单内,并在有效期内锁定订单。值得注意的是,豁免具有临时性,长期仍需关注中美经贸关系走向及供应链多元化布局。

美国下调对瑞士、韩国部分商品关税
2025年12月初起,美国对瑞士进口商品平均关税从39%降至15%,覆盖飞机、药品、精密仪器及农产品;同时,对韩国汽车及零部件的232条款关税也降至15%,并取消部分对等报复性关税。此举虽不直接影响中国出口,但可能改变全球高端制造与汽车产业链竞争格局。中国企业需警惕欧美韩瑞之间贸易成本优势变化,适时调整定价与市场策略。
日本修订产品安全四法,强化进口商责任
2025年12月25日起,日本《电气用品安全法》等“产品安全四法”修订版生效。海外跨境卖家将被视为“特定进口商”,必须指定日本境内授权代表,并对产品安全负法律责任。母婴玩具、100V–240V家用电器等高风险品类须更新日文标签、提供最新检测报告。中国对日出口企业应尽快委托当地合规代理,完成产品注册与文件更新,避免因标签或资质问题被召回或下架。
俄罗斯延长燃油出口禁令至年底
2025年12月31日前,俄罗斯继续禁止汽油、柴油及船用燃料油出口,适用于所有出口商。此举旨在稳定国内能源价格、保障冬季供应。尽管中国并非主要进口国,但该禁令可能推高全球成品油价格,间接影响航运成本与化工原料进口。相关外贸企业需关注能源市场价格波动,适时调整物流预算与采购计划。

泰国收紧原产地证书管理
自2025年12月1日起,泰国对外贸易厅成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唯一签发机构,其他渠道出具的证书将无效。出口美国的产品须满足40%本地价值含量要求;高风险商品类别从49类增至65类,包括电子元件、金属制品等。中国企业若经泰国转口或贴牌出口,需重新评估原产地合规性,避免因证书无效导致目的国关税上调或清关失败。

古巴延长民生物资零关税政策
至2026年1月31日前,古巴对食品、药品、医疗设备等民生物资维持零关税,取消此前的进口价值上限,并扩大免税医疗设备范围。个人年度免税额度保持200美元不变。该政策为中国食品、中医药、基础医疗器械出口创造窗口期,但需注意古巴外汇管制严格,建议通过政府间合作或易货贸易方式推进。

欧盟强化航运碳减排与岸电使用
2025年12月起,停靠欧盟港口的船舶须满足两项新规:一是船用燃料碳强度较2020年基准降低2%;二是必须使用岸电或零排放替代技术。同时,航运业全面纳入EU-ETS碳交易体系,400总吨以上货船须缴纳2024年排放量40%的碳配额,未缴足将被罚款。中国出口企业虽不直接承担费用,但承运船公司可能转嫁成本,建议在报价中预留“绿色附加费”空间。

英国正式加入CPTPP,开启新关税通道
2025年12月15日起,英国正式成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第12个成员国,与8个现有成员国互降关税。覆盖农产品、汽车、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虽然中国尚未加入CPTPP,但中英贸易可通过英国作为跳板享受部分优惠,尤其利好高附加值工业品出口。企业可探索“中国—英国—CPTPP国家”三角贸易路径。

阿联酋实施电热水器能效标签新规
2025年12月起,阿联酋强制要求所有进口电热水器加贴新版能效标签,未达标产品禁止销售。标准参考IEC国际规范,重点考核热效率与待机功耗。出口企业须提前送检样品至Emirates Authority for Standardization and Metrology(ESMA)认可实验室,获取能效认证。建议家电厂商同步升级产品设计,以适应中东市场日益严格的绿色准入要求。
我国对含我国稀土成分的境外产品实施出口许可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国对“海外制造但含有我国来源稀土或采用我国工艺/技术”的产品启动分阶段出口许可管理。重点覆盖两类对象:一是含我国稀土成分≥0.1%的境外制成品,二是14纳米以下先进芯片制造设备。企业申请时须提交中文材料,军用、人工智能及半导体相关产品实行逐案审批;人道主义用途可豁免许可,但需在出口后向主管部门报备。此举旨在强化对关键矿产和核心技术的出口管控,防止敏感技术通过第三国间接流出,同时提升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战略话语权。外贸企业需提前核查产品成分与技术来源,避免因合规疏漏导致清关延误或订单取消。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正式启动
2025年12月18日起,海南自贸港将全面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监管新模式。零关税商品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占全部税目的74%;“二线”出岛报关单项目由105项精简至42项,整体通关时间预计节省60%。此外,凡在海南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可免征关税进入内地市场。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大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也为加工制造、跨境电商和离岸贸易企业提供重大政策红利。企业可借此优化区域布局,将海南作为面向内地与国际市场的双向跳板,尤其适合高附加值、轻资产型出口业务落地。

药品出口证明有效期延长,流程进一步简化
自2025年12月起,我国出口药品证明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2年统一延长至3年,办理时限压缩至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制剂中间产品可参照未上市药品申请出口证明,无需额外申请扩大生产范围,显著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同时,药监部门将对承担出口药品储存与运输的企业开展延伸检查,确保全链条质量可控。该政策有助于医药企业稳定海外订单、加快出海节奏,尤其利好创新药和原料药出口企业,但也要求物流合作方提升GSP合规能力,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温控与追溯体系。

全国推广报关单证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2025年12月15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所有直属海关全面推行报关单证自助查询与打印服务。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在线获取保管期内的报关单、税单等电子数据并自行打印,无需再赴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此举大幅减少行政跑动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度,尤其便利中小企业和异地经营主体。系统支持历史数据回溯与批量下载,有助于企业高效完成审计、退税、信用证交单等后续流程。建议企业提前熟悉操作界面,确保电子单证与财务、法务系统无缝对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香港对含氢氟碳化物(HFCs)制冷设备实施进出口配额管制
自2025年12月1日起,香港特区对含氢氟碳化物(HFCs)的空调、冰箱等制冷设备实施严格进出口管制。进口商须向环境局申请年度配额及单次许可证,且需提前6个月提交配额申请;每台设备须单独申报,不得合并处理。该措施响应《基加利修正案》减排要求,旨在逐步淘汰高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制冷剂。内地出口企业若向香港供货,需确认产品所用制冷剂类型,并协调客户提前规划配额申请,避免旺季断供或库存积压,建议优先推广R290、R32等环保冷媒机型。

天津港口推进智慧化与绿色化升级
新修订《天津港口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施行,明确推动港口“智慧化+绿色化”双转型。具体包括:扩大无人集卡应用规模、部署智能调度系统;岸电设施覆盖率提升至90%,强制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同时鼓励海铁联运,优化多式联运衔接机制。该条例还细化了港口经营安全责任,强化危货作业监管。对腹地外贸企业而言,意味着物流效率更高、碳足迹更低,尤其利好京津冀地区制造业出口。企业可结合“洛阳—天津港”等新开通的海铁联运通道,进一步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延至年底
2025年12月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继续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政策,有效期延至12月31日。同时,“9610B”跨境电商B2B直邮出口模式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更多省市。该政策有效缓解退货成本压力,增强卖家售后保障能力,提升我国跨境电商品牌国际竞争力。企业需确保退运商品与原出口一致,并保留完整物流与支付凭证以备核查。建议卖家同步完善海外仓退货处理机制,提升消费者复购率与平台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