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政策依据与调整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两部门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
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将部分钢铁产品新增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是明确出口上述产品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
许可证签发分工
许可证由商务部及受其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分级签发: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商务部许可证局办理;其余企业由所在地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其他未尽事项,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执行。
文字/紫宸
编辑/木言
审核/覃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