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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锂电池监管政策2026年起,这类锂电池进出口不再需要两用物项!

三部门联合发文!锂电池监管政策2026年起,这类锂电池进出口不再需要两用物项! 关务尹主任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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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磅!锂电池进出口监管迎来重大变革

三部门联合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核心:不再纳入“监控化学品”管理

对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中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产品,经风险再评估,因其含量低、拆解困难、难以反向提取,扩散风险极低,将不再列为《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所指的“监控化学品”[2]

具体优化措施

1. 证件免办
● 不再需申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
● 不再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监控化学品项下管控物项[3]

2. 申报要求
虽免办证件,但须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如实申报单个电池或电池组的亚硫酰氯灌装含量[4]

适用范围判定对照表

特别提醒

● 其他监管要求(如环保、安全标准等)仍须依法履行;
● 豁免仅适用于“单个电池或电池组”亚硫酰氯含量≤1千克。整批总量超限但单个未超者适用新规;单个超限者仍按原监管要求执行[5]

本文依据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海关及主管部门最终解释为准[6]

#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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