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裁定雇主可撤销超额雇员发明补偿协议
德国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近日就牙科材料制造商Kettenbach与其前雇员之间的发明补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终结了自2018年持续至今的法律程序。该案曾移交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最终强化了雇主在《雇员发明法》框架下的自主权。
法院确认,雇主有权撤销超出法定标准的补偿协议,即使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多年。第六民事审判庭由首席法官阿恩·哈瑟(Arne Haase)主审,采纳Kettenbach主张,认定其与雇员此前签署的报酬协议构成“实质不公平”,依法予以废止(案号:6U172/20)[2]。
法定补偿标准与超额支付事实
Kettenbach举证显示,自2012年起向该雇员支付的发明补偿金长期高于《雇员发明法》规定的法定标准达100%;自2017年起,公司已依法定条款及法院认可的“份额系数”重新核算并支付补偿——该系数综合考量企业对发明的实际贡献(如实验材料、设备支持等)[3]。
雇员曾要求延续旧补偿方案至2035年专利权终止,并追溯索要2017年起差额款项,法院未予支持[3]。
“企业惯例”主张不成立
法院驳回雇员援引的“企业惯例”抗辩。根据德国劳动法,该原则仅适用于无其他集体或个体法律依据的自愿性福利(如圣诞奖金)。而联邦最高法院2024年11月在XZR37/22号临时裁决中明确认定:《雇员发明法》本身即构成优先适用的法定依据,排除企业惯例的适用空间[4]。
(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