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正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部分非美国投资者(统称“认购方”)签订了一份证券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同意按每股2.09美元的价格向认购方出售总计10,010,000股公司普通股(无票面价值,以下简称“普通股”)。
该交易于2025年11月14日完成,公司发行了总计10,010,000股普通股,获得的总对价为20,920,900美元。
北京时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纳斯达克上市企业 ZK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豁免公司,以下简称 “正康国际” 或 “公司”)正式签署证券购买协议,启动规模达20,920,900美元的普通股私募融资计划。
一、融资核心参数:规模、对象与交易规则
1. 融资规模与标的
此次融资的核心标的为正康国际无面值普通股(Ordinary Shares),总融资额度上限锁定20,920,900美元,资金以美元即时可用资金形式支付。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将在协议签名页单独列明,投资者之间为分别认购而非联合认购关系。
2. 合格投资者限定:非美身份是硬性门槛
根据协议约定,所有认购方(Purchasers)必须符合美国《1933 年证券法》S 条例(Regulation S)定义的 “非美国人士”(non-US person),且需签署专项声明( Exhibit A),核心承诺包括:
认购时身处美国境外,仅为自身投资目的购买,不向美国人士分销或转售;
锁定期相关:在交割日起 1 年的 “分销合规期” 内,不得向美国境内或美国人士转售股份(除非符合注册要求或豁免条件);
无预设转售计划,未签订任何规避证券注册要求的交易安排;
具备金融投资专业知识与风险承受能力,可承担无限期持有及全额亏损风险。
3. 交割与股份交付方式
交割(Closing)将通过电子传输方式远程完成,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地点。公司需在交割时向投资者交付:
普通股凭证,或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的 FAST 自动证券转账程序,将股份存入投资者的 DRS 账户(无实体凭证替代方案);
协议约定的其他交割文件。投资者则需按协议载明的电汇信息,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支付认购款。
4. 股份转让限制与合规要求
此次发行的普通股将附有限制性图例,明确股份未在美国 SEC 注册,转让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依据有效注册声明进行转让;
向公司提交律师意见,证明转让符合注册豁免要求;
转让给投资者的关联方(符合 144 规则定义),且该关联方同样为非美人士并遵守转让限制;
依据 144 规则或 S 条例进行转让。例外情形:股份可作为善意保证金账户或其他借贷安排的抵押品。
二、公司核心承诺:从合规性到业务基本面
作为融资方,正康国际在协议中作出多项关键陈述与保证,核心涵盖以下维度:
1. 合规与运营资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实体,具备经营所需的全部特许经营权、许可及政府授权(除非缺失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已履行全部必要的公司内部程序,授权此次融资及股份发行,协议签署与履行不违反公司章程(M&A)、任何现有协议或法律法规。
2. 财务与信息披露
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已按时向 SEC 提交所有要求的报告文件,包括 2024 年度 20-F 表年报(最新资本结构信息详见该年报);
未向投资者提供任何未公开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与本次交易相关或依据保密协议披露的除外);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公司未发生任何 “重大不利影响”(Material Adverse Effect)—— 即对公司业务、资产、财务状况、运营结果或本次交易产生的实质性负面影响。
3. 股份发行合法性
此次发行的普通股已获全额授权,交割后将成为全额缴付、无需额外出资的股份,除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外,无任何留置权、质押权等权利限制;
此次私募发行无需遵守美国证券注册要求(基于投资者非美身份的豁免),且不违反股份交易市场(NYSE American、纳斯达克各层级市场等)的规则。
4. 无潜在风险事项
无任何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或监管调查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有效性;
公司及子公司对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资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无未披露的留置权;
不会因本次交易向任何经纪商、财务顾问支付佣金或中介费。
三、协议关键保障条款:双方权利与风险对冲
1. 交割先决条件
公司义务生效条件:投资者陈述保证真实准确、已履行全部约定义务、无禁止交易的禁令、已收到全额认购款;
投资者义务生效条件:公司陈述保证真实准确、已履行全部约定义务、无禁止交易的禁令或诉讼、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已交付股份凭证。
2. indemnification 与责任限制
双向赔偿:若一方违反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或承诺,需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合理律师费);
责任限制:赔偿范围不包括间接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
通知与抗辩规则:索赔方需书面通知,赔偿方有权参与或主导抗辩(无利益冲突情况下),未经索赔方同意不得达成包含未来义务的和解协议。
3. 其他核心条款
管辖法律:适用纽约州内部法律,争议提交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纽约县州法院管辖;
陈述保证存续期:交割后 2 年内持续有效;
费用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顾问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协议修订:需经双方书面签署方可生效,不可单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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