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修订解析


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于2021年9月18日正式发布,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出台于2007年,随着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及机构职能调整,现行规章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求,因此需进行修订和调整。
修订重点内容
- 完善海关化验管理:新增第十一条明确了海关化验的定义及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依据的规定,并规范了通知流程。
- 新增归类预裁定指引:删除预归类条款,新增第二十条,为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提供行政裁定、预裁定申请指引。
- 参考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新增第二条,明确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作为商品归类参考,但若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上述规定为准。
- 企业义务:新增第八条,要求企业提供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对其内容负责。
- 保密要求:修订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义务人提出保密要求时的具体操作方式。
- 明确“商品编码”定义:新增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商品编码的定义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管理指引。
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1年12月刊,作者吴尧(北京海关)。具体内容以主管海关实际办理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