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申报篇
完成注册后,跨境电商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1]。以下将详细介绍数据流转过程。
一、通关流程介绍
1. 进口环节 —— 直购进口
直购进口商品抵达海关监管场所后,经营企业发送入库明细单至通关服务平台,平台再向管理系统传输数据。根据清单审核状态及入库信息,系统将“放行”或“查验”结果反馈给企业。
未办结通关手续的清单可申请撤销,审批通过后即可重新申报;如清单存在错误,则可通过改单申请单进行修改。
2. 进口环节 —— 保税进口
保税模式下,商品先存放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直购进口相比,此模式无需发送入库明细单,其余流程一致。
3. 出口环节
总单作业模式中,物流企业通过通关服务平台传输清单总分单,校验通过后发送至管理系统。
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发送运抵单数据,系统依据清单审核状态和运抵单信息反馈结果。出口商品离境后,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发送离境单数据,清单状态置为“结关”。
对于尚未办结的出口清单,企业同样可申请撤销或修改。
二、系统接入
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公布的对接报文标准,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服务完成与进出口系统的对接。
三、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注:“订单数据、支付单数据、运单数据”简称为“三单”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