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通知
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通过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的发展。
政策主要内容
- 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 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需具备至少3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并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相关要求。
- 参与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 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
- 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需求。
- 拥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及专职人员,能够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准入管理和交易审核。
- 配备完善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制度和措施。 - 境内银行需对支付机构展业能力进行评估,并签署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需共同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
监管与信息报送
通知还强调,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并遵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规定。同时,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