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终于一审宣判!被告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当庭上诉。民事部分法院支持了一些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但对所有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未予支持。受害人表示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历时3年,终于宣判,此案不仅成为司法介入宠物恶性伤害事件的里程碑,更暴露了城市管理中人与动物共存的深层矛盾——当“毛孩子”成为家庭一员,法律如何为它们张开保护网?
案件回溯:从宠物丧命到刑事案件的艰难维权之路
2022年9月,北京朝阳区畅颐园小区多只宠物犬中毒身亡。该小区居民李女士的爱犬,13岁的白色西高地犬Papi是被害犬之一,因接触浸泡过剧毒氟乙酸钠的鸡脖,于9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还有11只被害犬中毒,其中9只死亡。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张某某投放危险物质”一案立案侦查。随后,投毒嫌疑人张某某被逮捕。关于作案动机,张某某前后矛盾,他自称自己养过狗,也喜欢狗,又称自己讨厌狗。次年1月,法院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2023年10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后历经九次延审,终于在今日迎来一审判决。在这场毒狗案中,包括李女士在内共有11名被害犬只的主人作为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一人谅解。
尽管此案因“北京首例”的标签而备受瞩目,但在聚光灯之外,相似的悲剧在许多城市角落静默发生。翻看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很多关于“毒狗”的判决:
-
在案发于安徽省淮南市的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及其妻子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而其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狗现象较多,因夜间犬吠影响其休息,胡某某遂怀恨在心,将含有“速效灭鼠王”的骨头渣子投放在小区广场上,导致18名被害人的22条家养犬死亡,最终被告人胡某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在案发于吉林省四平市的案件中,被告人顾某某因其居住的小区里养狗的太多,随处拉屎拉尿扰民,在出售蚂蚁蟑螂药的商贩处购买毒药后,将香肠浸泡在毒狗药中并投放在绿化草坪上,使小区内7条狗食用后中毒,死亡6条,最终因达成和解,判决赔钱。
-
在案发于辽宁省大连市的案件中,被告人彭某某作为保洁人员,因该小区业主遛狗时不清理狗粪问题,曾与业主多次发生矛盾,后遂产生毒狗报复心理,在公安机关搜查中发现其使用含有氟乙酸根离子成分的液体作案,最终被告人彭某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围绕宠物而产生的矛盾中,投毒竟成了一些人眼中“解决问题”的极端手段。而司法实践的差异——从实刑到缓刑,从赔偿到和解,也折射出此类案件在定性、量刑与民事赔偿方面,仍缺乏清晰、统一的裁判尺度。这种司法的不确定性,不仅影响个案公正,也在无形中向社会传递着模糊的信号:宠物的生命价值,究竟该如何在法律天平上衡量?
司法困局:宠物是“家人”还是“财物”?
毒饵屡次出现在小区的草坪、步道,其根源远非单纯的“恨狗”情绪所能概括。它更像是一个复杂社会病灶的恶性溃疡。根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2024年城镇犬猫数量为12411万只,较2023年小幅增长2.1%,65.9%的宠主将宠物视为“家人”。宠物正日益成为无数家庭的情感成员。然而,与之相伴的遛狗扰民、粪便污染、吠叫噪音等问题,也在不断挑战社区和谐的底线,积怨之下,投毒成为极端情绪的宣泄出口。
更深层地看,此类事件也暴露出部分人在法律认知上存在偏差。由于相关法律界定模糊,部分投毒者仍认为“毒狗不伤人”只是道德问题,而非刑事犯罪,缺乏对投放危险物质罪公共危害性的基本认知。与此同时,毒药灰色产业链的存在不容忽视——像氟乙酸钠这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售卖的剧毒化合物,为何能轻易流入个人手中?网络平台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这些疑问至今尚未得到系统回应。而在心理层面,一些投毒行为也折射出当前一部分人在社会压力下产生的心理扭曲,以及公共心理健康支持体系的缺失。伤害动物,有时成为一些人宣泄反社会情绪的替代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案件的投毒人张某某在一审上拒绝认可11位受害人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进一步凸显了法律在宠物伤害赔偿上的困境。要知道,投毒是严重的刑事罪名,但因为强调投毒结果针对人和社会的影响,针对猫狗等宠物的投毒行为是一个灰色地带。目前,国内仍然没有针对动物保护的专门参考法条,尽管中国农业部在2020年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将狗狗列入“伴侣动物”名单,但依然没有转变宠物猫狗作为人的附属财产的定位。虽然目前部分地区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涉及禁食、防疫与部分反虐待内容,但法律效力仅限本地,无法形成全国性的保护网。此外,监控盲区、毒物来源追溯难、动物死因鉴定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导致立案率低下,宠主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此次判决结果虽然向对宠物恶意投毒的行为亮出了红牌,但刑罚仅是治标之策。当前,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通过社区协商机制化解养宠矛盾?如何推动《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明确宠物生命权?又如何构建从毒物管控到心理干预的综合治理网络?
此案或许是一个转折点——当法律开始正视“一只狗的血泊中也有公共安全”,人与动物的共生都市才有望从裂痕中生长出韧性。这不仅关乎宠物的命运,更关乎我们如何在一个日益拥挤、焦虑的城市中,学会尊重生命、平衡权益、修复信任。司法可以判决一个案件,但社会真正的进步,来自于每一个微小的共识与行动。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