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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重要通知

单一窗口重要通知 金关之星关贸合规平台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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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一窗口重要通知四则,转发周知!

货物申报系统更新(2025年12月10日版本)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货物申报系统已完成更新。当报关单表体“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时,允许在不同报关单表体的“协定享惠”栏中录入不同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信息。

公自用物品申报系统升级(2025年12月10日版本)

依据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公自用物品申报系统同步完成功能优化,主要更新如下:

新增申报功能

  • 常驻机构菜单下新增“常驻机构公用物品”和“常驻机构公用车辆”申报模块。
  • 旅客进出境物品菜单下新增“常驻人员进境车辆”和“高层次人才进境车辆”申报功能。

新增查询功能

  • 综合查询菜单中增加对“常驻机构公用物品”“常驻机构公用车辆”“常驻人员进境车辆”及“高层次人才进境车辆”的查询支持。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功能调整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对“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部分功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进口业务调整

  • “货物申报-进口货物申报-进口公自用物品申报”入口关闭,相关业务迁移至“口岸执法申报-物品通关-公自用物品”系统办理。
  • “常驻人员自用车辆”进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旅客进出境物品-常驻人员进境车辆”模块。
  • “定居旅客自用车辆”进口业务下线。
  • “常驻机构公用物品”和“常驻机构公用车辆”进口业务分别迁移至对应常驻机构子模块。

出口业务调整

  • “出口整合申报-出口公自用物品申报”入口关闭,功能并入“口岸执法申报-物品通关-公自用物品”系统。
  • “常驻人员自用车辆”出口业务调整至“非居民自用物品”模块。
  • “定居旅客自用车辆”出口业务下线。
  • “常驻机构公用物品”和“常驻机构公用车辆”出口业务迁移至对应模块。

申报流程说明

涉及公自用物品的报关单,需先在“公自用物品”系统完成单据申报,再通过“货物申报”系统办理报关手续,并将“申报单号”填入报关单“关联报关号”栏位。

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业务详情可咨询现场海关、12360热线或95198技术热线。

拟证出证系统更新通知(2025年12月11日)

为提升证书申领便利性,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于2025年12月11日对“单一窗口”拟证出证系统实施升级,主要内容包括:

新增电子证书功能

  • 出境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新增66种电子证书的申请与预览功能。

随附材料上传支持

  • 在出境检验检疫及通用证书申请中,新增PDF文件上传功能,企业可使用模板直接提交证书文件。

打印与查验优化

  • 新增A4纸打印功能,适用于海关已签发的A4格式证书。
  • 企业可通过扫描证书右上角二维码查看电子证书详情。

建议相关企业及时熟悉操作流程,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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