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而完全来自境外的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无需缴纳利得税,这一税制对跨国企业具有较强吸引力。
什么是香港离岸豁免?
- 香港离岸豁免是指,若公司所得利润完全源自香港以外地区,经税务局认定后可申请豁免缴纳利得税。
- 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原则,仅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税,境外利润不纳入应税范围。
-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与海外客户及供应商交易,货物直接从海外供应商发往客户,未经过香港;业务洽谈、合同签署、决策等均在境外完成,且无本地办公场所或雇员,其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香港离岸豁免的条件
1. 客户与供应商
所有客户和供应商均为非香港企业或居民,业务往来全部发生在境外。
2. 合同与谈判
订单洽谈、合同签署等商业活动不在香港进行,相关文件签署地及谈判地点须明确为境外。
3. 物流与货物
货物运输不经过香港,报关、提单、货运单等物流单据需证明货物由供应商直接运至客户,无中转或存储于香港。
4. 办公与人员
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公室,也未雇佣本地员工。如采用远程办公,需提供实际工作地点在境外的证明。
5. 业务记录与活动
未在香港政府机构留存经营记录,未参与本地展会或加入商会。市场推广、广告宣传、质量监控等活动均在境外开展。
6. 资金流
资金结算不通过香港账户,客户付款直接进入境外银行账户,或能提供境外完税证明(税率不低于9%)。
申请离岸豁免所需资料
公司基础信息资料
- 注册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最新周年申报表;如有变更,需提供更新资料。
- 公司架构与人员信息:股东、董事及管理层关系图;实际办公地址、员工名单、职位、职责及薪酬信息。
业务实质证明资料
- 合同与协议:销售与采购合同,注明签订地点;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 物流与供应链文件:提单、报关单、货运单等,证明货物未进出香港。
- 业务活动记录:邮件、信函、会议纪要等,证明谈判与决策在境外进行;提供交易流程图及客户/供应商开发方式说明。
- 其他材料:产品报价单、介绍清单;若无实体办公地,需提供虚拟办公室协议或租赁合同。
财务与税务记录
- 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总账、明细账。
- 税务文件:利得税报税表(勾选“申请离岸收入豁免”)、往年审计报告及税务申报记录。
注意事项
- 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证明业务活动完全在境外进行。
- 申请需每年提交,相关资料须至少保存7年以备税务局核查。
- 若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评估并更新申请材料。
离岸豁免申请流程
事前规划与准备
- 业务架构设计:确保合同流、资金流、物流均符合离岸要求,如客户与供应商均在境外、货物不经香港、业务决策在境外完成。
- 文件留存:系统保存合同、物流单据、沟通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做账审计
委托专业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反映业务状况。
税务申报与申请提交
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勾选“申请离岸收入豁免”,并附说明函及全套支持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资料、业务合同、物流单据、财务报表等。
税务局审核与问询
- 税务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可能发出书面问询,要求补充说明业务流程、利润来源、合作关系等。
- 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及时、准确回复,并提供补充材料。
结果通知
- 审核通过后,税务局将发出豁免同意书,企业可享受离岸利润免税待遇。
- 若申请被拒,可根据反馈补充证据或提出异议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