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出口退税单证备案政策解读与EXW成交方式风险提示
2025年,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出口退税核查力度,重点检查已申报退税业务的单证备案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9号)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须完成相关单证的留存备案,并按申报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备案单证范围
需准备并妥善保存的备案单证包括:
- 购销合同:如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购货合同等;
- 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担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费发票;
- 委托报关单据:如委托报关协议及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上述单证由出口企业自行保管,不得损毁,保存期限为5年。若无法提供完整备案单证,相关业务将不予办理退税,按免税处理。
所有成交方式均需备案单证
税务机关在核查中重点关注单证的真实性与业务逻辑一致性。现行文件未对成交方式作出特殊豁免,无论采用FOB、CIF、C&F还是EXW等任何贸易术语,均需按规定准备全部备案单证。
EXW模式下的出口退税风险
近年来,随着海关无纸化改革推进,部分企业选择EXW(工厂交货)作为成交方式。该模式下,买方负责出口运输、清关手续及相关费用,导致卖方在获取运输单据(如提单、运费发票)和委托报关资料方面存在实际困难。
自2022年5月1日起,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已申报退税的企业必须提供委托报关协议及代理报关服务发票。由于EXW条件下通常无法取得此类单据,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面临较高风险。
实践中,虽有企业通过电子审核获得退税,但在后续单证核查中因无法提供完整备案材料,且境外客户不配合补充证明,最终被税务机关追回退税款。因此,EXW模式下的出口退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退税失败概率较高。
监管趋势与合规建议
各地税务机关正加大对已办退税业务的后续检查力度,尤其针对EXW等高风险成交方式。以下为应对建议:
- 尽量减少使用EXW成交方式;
- 如确需使用,应提前规划单证收集流程,确保能提供全部备案材料或可替代的佐证文件;
- 建立完善的单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自查。
年末单证清理提醒
临近2025年底,出口企业应及时梳理已申报退税业务的相关单证,做好迎接税务检查的准备。
图1:税务机关关于EXW出口单证备案自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