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是否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官方解答来了
香港税务局权威解读离岸公司税务合规要点
1、离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答:《税务条例》并未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规定。是否需缴税,取决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k]。
2、在什么情况下离岸公司需要缴纳利得税?
答:若公司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获取源自香港的利润,便须缴纳利得税。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在香港开展业务的企业,不论其注册地[k]。
3、税务局如何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
答:该问题需根据具体事实判定,个案情况各异。即使业务规模较小,也可能被视为在港经营。此外,公司在港代理的活动亦会被纳入考量因素[k]。
4、税务局如何确定利润是否源自香港?
答:需依据事实判断,重点审查产生利润的相关活动及其发生地。详情可参考《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利润的来源地》,该文件可在税务局官网下载[k]。
5、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需遵守哪些申报规定?
答:须遵守与本地公司相同的申报要求。须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登记业务,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k]。
若在一个课税年度内有应税利润但未收到报税表,须在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k]。
公司还需备存足够中文或英文会计记录,确保易于确定应评税利润,并在相关交易结束后保留至少7年[k]。
6、离岸公司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需附审计账目?
答:若注册地无强制审计要求且账目未审计,税务局可接受未经审计的账目作为佐证。但若账目已审计,建议一并提交[k]。
对于总部位于境外但在港设分行的离岸公司,通常可提交未经审计的分行账目,无需附上全球审计账目。但评税主任可视需要要求提供全球审计账目[k]。
7、向离岸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费或租赁费,是否需缴利得税?
答:即使该离岸公司在港无经营活动,以下情况所收取的款项仍须征税:
(a) 因电影、电视片或录音在香港上映或使用而收取的款项;
(b) 就在香港使用或授权使用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表演者权利、植物品种权或秘密工序等收取的款项;
(c) 就在港外使用上述权利而收取的款项,且该款项在计算他人应评税利润时可扣除;
(d) 因转让与2018年6月29日或之后在香港演出相关的表演者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e) 因允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而收取的租赁费、租金等款项[k]。
(注:第(b)至(c)项不适用于2018年6月29日前收取的款项)
上述(a)至(c)项的应评税利润按款项的30%计算(2003年4月1日前为10%);若离岸公司为付款方的关联公司,则按100%计算。税款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k]。
除第(e)项外,此类付款由付款方名义课税,付款方须在支付前预扣足够税款[k]。
8、离岸公司有哪些特别税务规定需遵守?
答:基本处理方式与本地公司一致。但若属“非居港人士”,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在港经营业务并获取源自香港利润的非居港人士,须直接或通过代理人缴税。代理人有义务从其资产中预扣税款;
(b) 收取第7问所述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须按规定缴纳利得税;
(c) 本地人士代表非居港人士销售货物,须每季度向税务局申报销售总额,并缴纳相当于销售额1%的款项,或按协议缴纳较低金额;
(d) 因非居港艺人或运动员在港演出而收取的款项,须遵守特殊评税及征税程序。详情可查阅税务局发布的《非居港演艺人员及运动员如何履行香港税务责任》小册子[k]。
需注意:公司是否属于非居港人士由事实决定,离岸注册并不等同于非居港人士[k]。
9、向离岸合伙企业支付仲裁服务费,是否需缴利得税?
答:若该合伙企业在港经营业务,则需缴纳利得税。前述第1至第5问的规则同样适用。其应评税利润将按一般税率或两级制利得税率计税。具体税率可查阅税务局官网[k]。
10、如何更明确判断离岸公司活动是否需缴利得税?
答:可依据《税务条例》第88A条申请“事先裁定”,明确交易的税务处理。申请需缴费,流程详见《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1号:事先裁定》,该文件可在税务局网站下载[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