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新规出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名登记与激活:明确“谁能飞”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民用无人机须完成实名登记并激活后方可飞行;激活前及取消激活后,设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2]。标准适用于整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及终端用户,明确登记信息应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3]。无人机须在显著位置提示登记与激活要求,并具备激活控制、实名校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3]。
运行识别规范:实现全程“被看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无人机须在开机后至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同时支持广播式与网络式双模识别发送功能,具备接收蜂窝、地面有线及卫星通信网络指令的能力,信息更新间隔不大于1秒[4]。识别模块失效将触发起飞阻止或飞行中悬停、返航、降落等应急响应;运行识别数据须滚动存储且不可手动删除,容量支持不少于120飞行小时,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管[4]。
过渡期安排与执法保障
两项标准设定了差异化过渡期:新生产无人机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已销售在用设备,《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自标准实施后第13个月起执行;《运行识别规范》要求厂商在标准发布后12个月内为存量设备加装识别模块,加装后给予36个月过渡期,期满后须全面符合标准方可运行[5]。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时对微轻小型无人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