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具进出口归类指导
了解伞具的海关归类与申报
炎热夏季,气温升高且雨水频繁,伞具作为遮阳避雨的必需品,种类繁多。从庭院伞、太阳伞到折叠伞,甚至玩具伞,如何进行准确的海关归类和规范申报?以下为详细分类及要点解析。
一、庭院伞及太阳伞
固定在地面、台子或支架上的伞,适用于户外座椅、庭园桌等场景,建议归入6601.1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6%,出口退税率13%。
二、伞式帐篷
由大伞和“围幕”构成的帐篷,如钟罩形帐篷,建议归入6601.1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6%,出口退税率为13%。
三、折叠伞或直骨伞
手持式雨伞根据结构分为折叠伞(缩折伞)和直骨伞。
折叠伞建议归入6601.9100,直骨伞建议归入6601.99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4%,出口退税率为13%。
四、玩具伞或节日用伞
供儿童或成人娱乐的玩具伞应视为玩具,归入9503项下;特定节日用途的装饰伞建议根据适用节日情况归入9505项下。
五、伞的零件及装饰品
常见零件如伞骨、把柄等:
伞骨归入6603.2000,其他零件归入6603.9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6%,出口退税率为13%。
纺织材料制的零件或附件需分别归入相应品目。
六、规范申报要素
归类要素:
1. 品名
2. 种类或用途(如“雨伞”“庭院伞”)
3. 是否手持
价格要素:
4.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5. 货号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