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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提醒:注意“零申报”4种情形

税务提醒:注意“零申报”4种情形 鸿鑫瑞出海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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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鸿鑫瑞商务集团

企业“零申报”实务解析

个税、增值税“零申报”的影响及误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常会遇到当期纳税申报“零申报”的情况。那么,这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又有哪些常见的误解呢?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要点一:个税“零申报”可正常开具《纳税记录》

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时,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而是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如果个税“零申报”,实际未缴纳税款,是否可以正常开具《纳税记录》?

答:可以。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要点二:增值税“零申报”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问:若公司上一年度存在增值税“零申报”记录,是否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答:会受到影响。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政策,因非正常原因导致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当年不得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原因”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情况;而其他情形则属于“非正常原因”。对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视同连续3个月处理。

要点三:免税申报不能用“零申报”代替

问: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可以直接进行零申报?

答: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填写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时,需按照报表填写说明,在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而非简单以“0”代替。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时应如实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

要点四:申报数字为零仍需履行申报义务

问:企业当期申报数字为零时,是否无需进行申报?

答: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时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无论当期申报数据是否有实际内容,企业都需履行按期纳税申报义务。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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