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绝对驳回的含义及复审可能性


商标注册绝对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规定,或缺乏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
尽管以绝对理由驳回的商标仍有机会复审成功,但关键在于复审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需仔细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具体驳回理由,并结合公司名称的实际使用情况。

绝对驳回的主要原因
以下是商标注册被绝对驳回的主要原因:
- 《商标法》第十条:涉及国家标志、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等禁用标识;存在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的地名等内容。
- 《商标法》第十二条: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形状产生,或仅为获得技术效果的商品形状。
- 《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其他特点;缺乏显著性(但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例外)。
- 《商标法》第十三条: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注册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