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背景
为贯彻《佛山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禅城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禅城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及税务信息确认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网络销售额占总营业额比例超50%的零售企业法人)和MCN机构。招商引荐单位不限制其商事主体登记地点。
电子商务产业载体指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或佛山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禅城区内电子商务产业载体。所称“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包括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如有增补按补充通知为准。
扶持内容
1. 培育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年度网络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5%、10%、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扶持。
2.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通过自营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销售的企业,首次突破年网络销售额分档标准的,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 首次突破500万元:按“四上”企业入库政策规定奖励;
- 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分档: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
3.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稳定发展:上年度销售额超1000万元且当年度正增长的企业,可按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新增部分80%予以扶持。
4. 减轻电子商务企业租金负担:入驻区内电商产业载体,年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场地100%租金补贴(20元/平方米/月),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5.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总部企业在有效期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 销售额5000万元-3亿元:最高50万元;
- 3亿元-8亿元:最高100万元;
- 8亿元-10亿元:最高300万元;
- 10亿元以上:最高500万元。
6. 支持MCN机构发展:获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认证且独家签约主播达标的机构,服务费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7. 支持电商人才奖励:应税年薪30万元以上且连续缴纳禅城区个税满1年的高级管理、高端营运、核心技术人才,按个人年度区级增效贡献10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8. 鼓励招商引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引荐优质电商企业落地发展的单位,根据销售额及区级企业增效贡献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9. 促进电商生态体系构建: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及举办相关活动。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扶持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