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须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便于开启或可击碎,面积不小于1㎡,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口标准执行。鼓励在二层及以上设有外窗的营业区域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
小型餐饮场所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营业面积超过100㎡的,顶棚应使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及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及灭火救援,不得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
厨房宜靠外墙设置,使用燃气区域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配备机械通风设施。明火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区域分隔。营业期间严禁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作业。
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或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置于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储存容器应设于专用储存间,该间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时,可设于室外安全区域。营业期间不得对燃料管道、灶具进行维护或加注作业,操作时须关闭所有阀门。用餐区域严禁存放或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瓶及液体燃料。
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内,灶具、阀门及连接软管须符合国家标准。鼓励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为不燃材料,周边0.5m内不得放置可燃物,建议每季度清洗一次。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须配备机械排风系统。厨房内应配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须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
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小型餐饮场所,鼓励加装简易喷淋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带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火灾一键报警装置。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材,并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
小型餐饮场所应根据实际火灾风险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防火、灭火与疏散逃生技能实操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员工能第一时间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并有效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注:本文件所称小型餐饮场所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设于建筑首层至三层的分隔单元,安全出口直通室外,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来源:安全稳定及人事法规工作组
图片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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