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政府发布《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及修订共同申报标准(CRS)公众咨询文件》,标志着其在加密资产税务透明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文件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方向,也对企业提出了紧迫的准备要求。本文从实操角度解读核心内容与应对策略。
一、香港为何加速推进CARF实施?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被OECD列为“与CARF直接相关”的司法管辖区,主要因其活跃的加密资产市场。根据文件,OECD已明确要求香港最迟于2028年前实施CARF。为维护国际声誉并保持监管领先地位,香港计划提前完成部署。
推动因素包括:
- 国际税务透明标准升级,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视野
- 应对OECD同行评审压力,保障国际合规形象
- 巩固全球加密监管话语权与竞争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已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法案,2027年起收集CARF所需信息,并于2028年启动首次跨境信息交换,较OECD最后期限提前一年,体现积极态度。
二、CARF框架核心内容与合规要点
2.1 谁需要申报?——RCASP的定义与范围
CARF以“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为核心主体。凡从事以下业务者,均可能被认定为RCASP:
- 提供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兑换服务
- 执行不同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
- 运营加密资产交易平台
- 管理加密ATM机
- 作为做市商参与交易并赚取价差
提示:投资基金本身若仅持有或投资加密资产,不视为“执行交易”,不属于RCASP范畴;但其托管方、交易执行机构等服务提供方仍需履行相应义务。
2.2 申报什么?——交易类型与信息范围
CARF涵盖三类主要交易:加密资产与法币兑换、加密资产间兑换、以及加密资产转移。需收集和申报的信息包括: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用户识别信息 | 姓名/名称、地址、税务居民地、纳税人识别号(TIN)、出生日期及地点(如适用) |
| 交易数据 | 加密资产类型、总金额、数量、次数、交易日期 |
| 转账信息 | 转账金额、单位数量、转账类型、接收方是否为已知VASP或金融机构 |
重点关注:对于零售支付场景,单笔超过5万美元的交易才需申报,为部分应用场景提供合规缓冲空间。
2.3 如何确定申报义务地?——申报关联标准
香港采用OECD规定的“申报关联”(reporting nexus)标准,按层级判断申报义务归属:
- 税务居民地:企业在香港为税务居民
- 注册地/组织地:在香港依法注册或成立
- 管理地:日常管理与控制位于香港
- 经营场所:在香港设有固定营业场所
对于跨国运营平台,若在多个辖区存在申报关联,仅需在层级最高的辖区申报,避免重复义务。例如,一家总部设于香港的企业,即使在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也只需在香港履行申报责任。
2.4 尽职调查程序与客户身份识别
CARF尽职调查与AML/KYC流程有交叉,但具特定要求,主要包括:
- 获取客户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包含税务居民身份与TIN
- 结合现有AML材料验证自我证明的合理性
- 对高风险客户(如来自CBI/RBI项目的国家)强化尽调
- 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变更时重新获取证明
实务难点:当客户同时构成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时,须申报所有相关地区,不可选择性申报,这对系统设计与客户沟通提出更高要求。
三、CRS修订要点与双重申报问题
除CARF外,文件亦提出对现行CRS规则的修订。两者均涉及跨境税务信息交换,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重叠,需关注协调机制。
3.1 CRS修订的主要变化
- 数字资产纳入“存款账户”定义:SEMP(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和CBDC(央行数字货币)被归入存款类目
- 扩展投资实体定义:加密资产被视为“合格投资”,影响基金类产品认定
- 强化申报内容:新增自我证明有效性、控制人角色、账户类型等字段
- 新增豁免账户:低余额数字钱包(90天滚动平均余额≤1万美元)可排除
3.2 CARF与CRS的双重申报与协调
由于CRS修订后覆盖部分加密交易,可能出现同一交易需在两个框架下申报的情况。文件提出两种处理方式:
- 默认处理:允许同时申报(可能导致重复)
- 可选处理:若某项信息已在CARF中申报,可在CRS中豁免重复报送
建议:香港倾向于采用“默认处理”模式,虽增加合规负担,但降低漏报风险。企业宜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整合CARF与CRS申报逻辑,实现数据共享与一致性管理。
四、合规时间表与实施路径
文件明确了清晰的时间节点,企业应据此制定合规路线图:
五、咨询问题与行业反馈建议
为更好反映行业关切,Aiying艾盈将代表Web3合规机构参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税务局于2026年1月13日举行的线上交流会,向监管层反馈实践中的挑战与建议。
我们诚邀业内同仁分享对CARF与CRS实施的意见,聚焦以下六大议题:
1. CARF合规的实际挑战
• RCASP定义是否清晰?去中心化交易所、钱包服务商、流动性提供者等是否应纳入?
• NFT、稳定币、DeFi治理代币等是否应纳入申报范围?是否应设置流动性或市值豁免门槛?
• 链上交易追踪与用户身份绑定的技术可行性如何解决?跨链、匿名币种交易的数据完整性如何保障?
2. CRS修订的影响与应对
• SEMP与CBDC纳入“存款账户”定义,对支付应用与钱包服务商带来哪些额外合规成本?
• 加密资产基金如何界定“投资实体”身份?主动管理与被动持有的区别是否应在申报中体现?
3. 双重申报与合规成本
• CARF与CRS并行是否导致重复工作?能否建立统一申报平台或数据复用机制?
• 对中小型企业是否应提供简化申报路径以减轻负担?
4. 存量用户处理与过渡期安排
• 对2027年1月1日前开户的存量用户,如何高效完成CARF尽职调查而不影响体验?
• 是否可根据风险等级设定差异化过渡期?
5. 监管科技与创新平衡
• 如何在确保合规的同时支持DeFi、自托管钱包等创新模式发展?
• 是否应对去中心化场景设计特殊申报机制?
6. 其他您关心的问题
欢迎就数据隐私保护、跨境监管协作、国际合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
请将您的观点通过正式渠道反馈,我们将汇总整理并在监管会议中代为传达。后续也将向参与者通报会议核心内容。
参考资料
[1] 香港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及修订共同申报标准(CRS)公众咨询文件:
https://static-recommend-img.tiangong.cn/prod/analysis/2025-12-09/18721500/1998348842189197312_c301b39e0880b16547d50d81f5a25827.pdf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2/09/P202512090028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