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税务监管”背景下出口企业收入确认风险提示
“以数控税”是国家税务监管的新理念,税务机关正依托海关大数据,常态化开展对进出口企业的税务核查。通俗而言,企业通过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须依法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2024年12月全国已启动对2021—2023年度数据的集中核查;2025年起,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落地,海关出口数据与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出口收入将持续比对分析,异常情况将触发重点检查。
七类高风险出口业务情形
以下情形易导致海关数据与企业账面出口收入不一致,进而引发延迟或漏缴企业所得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严重者将被移送稽查:
- 买单出口企业;
- 承接“买单业务”的代理出口企业(含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公司、物流企业);
- 供货商未按时开具进项发票的出口企业;
- 报关单出口后未及时确认收入的企业;
- 未做到“当月出口、当月申报”的企业(如按会计准则确认时点滞后,或按收汇时间而非报关时间确认收入);
- 采用特殊贸易方式报关的企业(如货样广告品、其他进出口免费、对外修理修配、进料成品替换等);
- 未按FOB价格确认出口收入的企业。
出口收入差异情况说明撰写要点
针对海关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差异,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正式《情况说明》,内容应真实、清晰、可验证,聚焦时间、事由、金额、凭证四要素。
参考模板(精简规范版)
XX税务局:
本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包括:×××。
一、2021年度差异说明
我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总额为XXXX元,海关出口数据反映收入为XXXX元,差异额为XXXX元。经核查,系三份报关单(编号:XXXX202100407XXXX、XXXX20210000XXXXX、XXXX20210000XXXXX)对应出口业务未及时转交财务开票所致。当时因疫情客户未确认收货并拟办理退运,后续虽协商收货,但因人员离职、交接疏漏,致发票延迟提交。三单合计USD246,632.65,按适用汇率折合人民币XXXXX元。差额主要源于汇率使用口径差异。
二、2022年度差异说明
2022年申报收入总额为XXXXX元,海关出口数据为XXXXX元,差异额为XXXXXX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12月出口受船期不确定性影响,实际确认收入时点延至2023年1月,涉及五份报关单(编号略),合计USDXXXXX,折合人民币XXXXXX元。差额属会计确认时点与报关时点错配所致,汇率差异亦构成部分影响。
三、2023年度差异说明
2023年申报收入总额为XXXXXXX元,高于海关出口数据,差异源于两笔跨年确认业务:一是2022年12月出口于2023年1月确认收入(金额XXXXXXX元);二是2023年12月两份报关单因船期不确定延至2024年1月确认,涉及人民币金额XXXXXX元。
特此说明。
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