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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后,多层嵌套下的上层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中国|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后,多层嵌套下的上层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冉军讲税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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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冉军讲税,了解上市公司/IPO公司涉税案例

霍尔果斯盛世亿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因未代扣个税被罚近50万元

行政处罚相对人:霍尔果斯盛世亿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处罚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决定文书号:伊州税稽罚(2025)49 号

处罚金额(元):497,882.80

处罚日期:2025-09-08

公示日期:2025-09-09

违法事实

该合伙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15位个人合伙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2年12月,企业收到宁波晗湜枫德公司支付的悦康药业收益分配款69,335,005.64元,并于当月向15位合伙人分配利润57,000,000元。根据2022年度申报数据,该年度收入总额为69,335,005.64元,成本费用79,974,152.69元,利润总额为-10,639,147.05元。

2023年1月,企业再次收到宁波晗湜枫德公司支付的悦康药业收益分配款22,405,944.45元,并于2023年4月向15位合伙人分配利润28,500,000元。2023年上半年申报数据显示:收入总额22,405,944.45元,成本费用4,784,876.78元,利润总额17,621,067.6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639,345.05元,最终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1,402,991.86元(其中税款1,401,590.24元)。

根据宁波晗湜枫德公司资金对账单,其在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多次收到悦康药业股息入账,合计金额超530万元。

经查,霍尔果斯盛世亿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未将上述分红视为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合理分配,未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处罚结果

责令该合伙企业补扣补缴个人合伙人“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995,765.60元;鉴于企业积极配合并全额补缴税款,对应扣未扣税款处以50%罚款,计497,882.8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八角)。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参照《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应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或补收税款。

另根据《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陕联公告〔2023〕2号)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扣补收的,可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备注说明

文中提及的“宁波晗湜枫德公司”应为“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开信息显示,焓湜枫德曾为悦康药业(688658.SH)股东,已于2023年2月完成股份减持计划,合计减持430.11万股。

涉税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收入,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366官方答复要点

针对多层嵌套合伙架构下的分红纳税问题,12366明确:

  • 国税函〔2001〕84号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的规定,仅适用于单层合伙结构中的自然人合伙人;
  • 在多层嵌套结构下(如合伙企业B持有合伙企业A份额,其自然人合伙人C间接取得分红),该所得无法穿透至底层自然人,仍需按照“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申报纳税;
  • 举例说明:若甲公司分红给合伙企业A,A将收益分配给其合伙人——合伙企业B和自然人张某,则张某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纳税,而B的自然人合伙人李某、王某则按“经营所得”5%-35%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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