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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付=保险责任终止?D/P支付下的责任认定误区
作者:苏洲
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 客户经理
在日常出口贸易中,D/P(付款交单)是常见的支付方式,但其保险责任的认定常存在误解。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解析综合险4.0条款下D/P支付方式的风险承担与责任界定问题。
D/P转为OA支付方式的合规要求
在综合险4.0条款下,若被保险人已获批OA限额并按OA申报缴费,但在D/P交易中因买方通过银行付款后遭遇中转行拒付或延迟,导致实际收款滞后,此时被保险人若已放货并计划继续出运,是否可视为转为OA交易?
关键在于:必须与买方**书面达成新的OA合同**,明确应付款日。仅单方面放货而未取得买方对新付款条件的确认,不构成支付方式变更。原D/P交易仍适用D/P承保范围,仅覆盖拒收风险,无法按OA承保拖欠风险。一旦双方正式约定账期,则以新约定期限计算风险发生日。
银行环节拒付的保险责任认定
在D/P 60天结算模式下,买方依约向代收行付款并提货,款项经中转行时因合规原因被退回,最终卖方未收汇且丧失货权。此种情形下,保险责任是否终止?
答案是否定的。买方付款义务并未完成,因其未能确保款项最终到达卖方账户,且超过应付款日后30天仍未履约,已构成实质拖欠。尤其是在涉俄等高风险区域贸易中,此类由第三方银行引发的资金拦截情况频发,但不影响保险责任延续。只要买方未履行完毕合同付款义务,保险人仍需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1. 支付方式变更须双方合意
综合险4.0虽支持D/P、L/C扩展承保OA风险,但前提是交易双方已就账期达成一致。被保险人单方面放货不等于支付方式变更,若无买方书面确认,可能引发贸易纠纷,并影响保险理赔认定。
2. “付款”以实际到账为准
买方向银行付款仅为流程一环,只有当款项成功抵达卖方账户才视为履行完毕。如因中转行拒付导致资金回流,卖方未实际收款,买方仍负有继续支付的责任,保险责任亦不因此终止。
原标题:《这票D/P业务能赔吗?——一文了解D/P支付方式在综合险4.0项下的承保要点》
图片来源:千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