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贸法通平台摘取近期国内发布的部分经贸投资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供企业查阅。
一、商务部
商务部公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商务部制定并发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为促进双边投资、加强平等互利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达成投资保护协定。该协定旨在为两国投资者创造有利环境,推动经济合作与共同繁荣。
商务部对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启动期终复审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在复审期间,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53号公告及相关后续公告规定的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
- 日本公司:25.2%—69.1%
- 美国公司:214.1%—220.9%
- 韩国公司:26.4%—46.8%
- 马来西亚公司:23.3%—40.5%
复审调查期: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产品范围:聚苯硫醚(PPS),分子链含苯硫基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复合物,归入税则号39119000。主要用于电子电器、汽车、纺织、化工等领域。
复审内容:评估终止反倾销措施后,是否存在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调查期限:本次复审调查应于2026年12月1日前结束。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登记参与调查、提交材料,并查阅公开信息。未按规定配合调查的,商务部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定。
2026年度汽车、摩托车等出口许可证企业名单公示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2026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企业可通过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系统修改申报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反映。
二、海关总署
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工具管理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明确,自2025年12月10日起,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转关备案功能,运输企业可在线办理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
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传输电子数据的,需提交纸质单证。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及数据填制规范详见附件。此前公告中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试点对部分食药物质实施进口分类管理。
- 实行清单化管理,《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动态更新。
- 申报用途须真实准确:用于药用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其他用途免于提交。
- 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仅允许将药用进口物质用于保健食品原料。
- 四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
为便利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手续,海关总署启用以下电子版单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 《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供货凭据联和申请人收执联)
电子单证与纸质版样式一致、效力相同,可通过“单一窗口”平台打印使用。取消《准购单》的海关联,无需与申报单同步使用。此前已开具的纸质单证仍有效。
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
自2025年12月15日起,海关总署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覆盖所有直属海关。
企业可通过系统自助查询并打印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提升通关效率与数据获取便利性。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25年第146号公告执行。
来源:贸法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