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要求解读
2025年11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19号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以下为政策要点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升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本公告,明确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要求。
二、相关目录
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
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进境农产品开展检疫风险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并对外公布。进口商应确保所进口目录内产品来自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
已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信息可通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查询,网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我要查”栏目下的“动植检信息查询”功能获取,网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
三、申报要求
进口商在申报目录内农产品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中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须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相关企业如有进口计划,应提醒境外合作方及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