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11月24日从中央空管办获悉,中央空管办近日发布《国家级和省、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要求(1.0版)》与《国家级和省、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交互规范(1.0版)》,进一步规范低空管理系统建设。
据中央空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文件明确了统一空域管理、飞行信息、飞行服务等模块接口标准,规范了飞行申报、告警响应、联动处置等功能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全国低空飞行活动的动态监管与服务能力。中央空管办还将组织各地空管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题培训,系统提升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能力,推动低空管理系统迈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坚持四大原则,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
严控风险,强化统一监管
文件强调坚持风险防控底线,统筹建设低空空管与联合监管核心功能,完善航空器登记、人员资质认证、用空审批、电子围栏等监管机制,实现有人与无人驾驶航空器、国家与民用航空器的统一管理与安全防控。
全国一体,打造三级架构
按照“国家—地区(省)—市”三级体系设计,构建全国统一的一体化平台架构,推动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飞行活动全过程监管,确保系统互联互通、运行高效协同。
数据共享,打通部门壁垒
通过建立跨部门统一数据底座,纵向贯通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横向对接网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民航等部门系统,实现飞行信息按需共享、监管联动响应。
科技赋能,提升智能水平
推进人工智能与低空管理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与大模型技术,增强空域规划、航迹预测、冲突预警、计划审批、飞行调配等智能化能力,探索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融合监管服务新模式。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中央空管办表示,下一步将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全面构建覆盖体制机制、政策法规、运行规则、人才支撑、设施设备的低空飞行监管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空域管理效能,强化安全风险防范,稳步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