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
重点政策申报推荐
政策目录
市级政策
1. 厦门市高质量人才基地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
2.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33届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及家居用品展览会】参展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
3.2025年厦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前沿技术及未来产业领域)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0日
4.2025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1日
5.2025年第二期扶持水路运输业务发展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1日
6.2025年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
7.2025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
8.2026年厦门市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日
9.厦门市2026届优培生选拔
⏰申报时间:截至12月9日
10.厦门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11.2025年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2.2025年度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3.专利池项目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4.2025年《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5.2025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6.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7日
区级政策
火炬高新区:
1.火炬高新区“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2.火炬高新区“税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3.火炬“信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自贸区:
4.厦门自贸区台资和航运物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5.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湖里区:
6.湖里区2025年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平台等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1日
7.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集美区:
8.集美区强化专项人才培育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9.集美区企业引进台湾人才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到集美区企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1.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申报集美区住宿保障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海沧区:
12.海沧区2024年生物医药企业产业化奖励、集采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2日
13.海沧区企业标准化资助与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9日
14.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入住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同安区:
15.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翔安区:
16.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扶持办法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17.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18.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推荐详情如下
Part.1
市级政策推荐
1. 厦门市高质量人才基地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
简要介绍:
一、人才基地可享受自主评价、推荐市级高层次人才权限等政策待遇。二、人才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周期届满后,其人才基地资格自动终止,尚未兑现完毕的政策继续兑现,可继续参加新一周期人才基地的申报。三、人才基地建立退出机制,在管理周期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其资格和待遇终止,不再列入人才基地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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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33届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及家居用品展览会】参展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
简要介绍:
一、展位费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比例补助,单一展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公共布展补助:经市商务局核准予以支持设立公共布展的项目,给予组团单位按不超过16万元(12-30个集中展位)、20万元(30个集中展位以上)两档补助。公共布展价格须按招标确定,补助额由市商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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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厦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前沿技术及未来产业领域)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0日
简要介绍: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予以立项,项目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一)项目支持金额:新能源、前沿战略材料领域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空天开发领域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最高2000万元。单个项目单家单位最高500万元。(二)自筹资金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其中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重点培育研发机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三)支持数量: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创新联合体项目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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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1日
简要介绍:
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对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逐级申报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按照《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2018]575号)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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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第二期扶持水路运输业务发展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1日
简要介绍:
在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一、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的运输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80元/载重吨。二、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补助标准参照贷款补助标准执行。新增船舶运力只可选择“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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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
简要介绍:
一、海洋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二、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3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四、涉海领域标准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奖励。五、海洋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在厦实现产业化的,给予60 万元奖励。六、海水养殖新品种:给予50 万元奖励。七、船舶海工配套产品:按照首次认证和许可产生费用的 5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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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
简要介绍:
按照申报评价标准,评价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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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6年厦门市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日
简要介绍:
一、服饰及家纺、石材、卫厨、体育及户外用品、礼赠、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参展展位数达50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60%;二、机械装备(含汽车)等支柱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展位数30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70%;三、电子信息(含光电)、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展位数达10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80%。四、生物医药产业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展位数达5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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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厦门市2026届优培生选拔
申报时间:截至12月9日
简要介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队伍,我市深入实施“青鹭英才优培行动”,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引进一批博士(博士后),选拔分为:一、中学教育类。二、高校科研类A类、B类。三、医疗卫生类。四、企业类A类、B类。各类均享有相关政策待遇:1.工作单位;2.岗位待遇;3.安家补助;4.住房保障;5.培养培育;6.其他待遇。并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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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厦门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简要介绍:
项目采用竞争性专家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各领域根据比例确认立项项目数,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资助。(一)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分期补助,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项目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二)股权投资。市科技局指定机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尽调评估,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额度按照市场估值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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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年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二、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三、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对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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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年度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企业。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家(行业、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中规定的先进值。申报的产品/工序属《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范围的,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应优于其中相应指标的5%。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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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利池项目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鼓励在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项目,培育成效显著的(每个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至少包含50件发明专利和10件通过PCT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根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总金额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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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5年《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奖励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1.创新药研发奖励;2.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二、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1.药品产业化奖励;2.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3.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4.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化奖励)。三、支持创新产品国际化,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际化奖励;2.医疗器械国际化奖励)。四、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1.应用基础平台奖励;2.受托生产奖励;3.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服务奖励)。六、加强临床资源供给,每个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2.临床试验奖励)。七、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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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5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一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原则上单个最高500万元,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个最高1000万元,产业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最高2000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二、首期款拨付比例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确定,最高为70%;验收前的进度款最高可拨付至90%,具体拨付时间及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合同中约定;验收后拨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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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7日
简要介绍:
一、支持招引大型演出项目,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支持培育独立品牌音乐节,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鼓励新开发旅游演艺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四、支持引进优质演艺企业,予以每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培育壮大演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支持培育演艺新空间,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七、支持优质演出项目运营,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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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区级政策推荐
火炬高新区:
1. 火炬高新区“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银行机构创设“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应用专属方案、推出纯信用“新质贷”产品,管委会对申请该项融资产品的高新区企业提供最高实缴利息30%的贴息,该项政策不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享受。其中:(一)A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3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二)B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2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企业贴息资金受年度预算控制,贴息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审核符合贴息的企业情况在企业实缴利息的3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最多补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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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炬高新区“税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1.高新区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担保机构为满足相关条件(上年度或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不低于5万元且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每家企业申请“税易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2.高新区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担“税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税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5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补偿。3.高新区补贴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作担保机构向企业实际收取的年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金额0.5%,其余担保费由高新区在企业贷款结清后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分档补助:(1)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2%予以补助;(2)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1.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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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炬“信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1.高新区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每家企业申请“信易贷”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2.高新区为合作银行分担“信易贷”贷款风险,补偿“信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4000万元,超过4000万元则停止补偿。3.对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 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须为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在企业“信易贷”贷款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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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
4.厦门自贸区台资和航运物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单一客户获得本基金支持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额度内提款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获得本基金支持的融资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贸易、研发或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领域。本基金对银行授信额度实行“见贷即保”,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不附加其他抵质押条件。额度内单笔提款期限不超过额度合同期限。管理机构按月受理贷款银行报送的业务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为合规审核通过的业务提供担保。本基金管理机构按企业授信额度金额的1%/年一次性收取担保费,自贸委不再支付基金管理费。担保费由自贸委财政全额补贴,优先以数字人民币支付。管理机构按季度与自贸委对账上一季度应收保费补贴,管理机构不再向企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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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试点运营企业承揽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海铁联运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试点运营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为每年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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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6.湖里区2025年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平台等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1月21日
简要介绍:
一、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励和每年10万元的上年度运营补助。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三、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单个项目扶持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四、支持创新推广活动,最高补助5万元。五、国家、省市级科技奖项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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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联盟)及重点机构等在辖区举办的科工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不超过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活动前区科工局对申报的活动进行评审和过会研究,对评审通过的活动,活动结束后依据实际经费支出及评审得分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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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8.集美区强化专项人才培育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培训班培训企业均为集美区企业),学员不少于20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开班实际开支金额的20%给予机构补助,每班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本区参与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合计不超过50万元/年,按报备的先后顺序依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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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集美区企业引进台湾人才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引进聘用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的集美区企业。每引进1名台湾人才按照其年薪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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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到集美区企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为集美区企业招聘急需紧缺台湾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所产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50%,每引进1名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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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申报集美区住宿保障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累计6个月内(含)免除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收取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折)。(二)按照每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保障,具体标准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住宿期间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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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12.海沧区2024年生物医药企业产业化奖励、集采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2日
简要介绍:
(一)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1.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且该产品首次实现产业化(获批后累计销售收入达20万元以上),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实现产业化(获批后累计销售收入达20万元以上),每个品种额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集采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中标总价的1%予以奖励,单个品种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化奖励。对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实现产业化(获批后累计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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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沧区企业标准化资助与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1月19日
简要介绍:
(一)制定或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项目资助总额度为国际标准50 万元、国家标准 30 万元、行业标准 20 万元。(二)参加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一次性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资助。(三)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 万元的奖励。(四)承担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15万元的资助;验收后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推广示范的项目,按示范年度分别给予每年 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五)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对标达标标准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 0.5万元/项的资助(每家企业总资助不超过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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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1.人才申请条件为“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海沧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纳税500万以上的企业可自主认定推荐不超过3人申请人才公寓。每家企业申请入住青年人才公寓每年不超过10人,含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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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15.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海外引进人才奖励。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8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2.国内引进人才奖励。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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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16.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扶持办法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扶持内容:1.台资实际到资奖励,对台资实际到资并实际投入使用部分给予30%奖励;2.创业场所补贴;3.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3年房租补贴,最高2000元/月,不超过实际租金;4.打造优质台青创业基地奖励,每年根据第三方对基地台青台企招商、运营等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服务运营绩效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75-90分的奖励4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75分的奖励3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分以下的不给予奖励;5.Ⅱ号孵化器租金补贴,条款中规定的可享受租金前三年全额补助,第四、五年减半补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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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在翔安区举办的展览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1.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举办时期、场地相同的展览项目视为同一项目;3.展览项目如有多个主题,仅对该项目所属产业链相关的主题展位进行奖补;4.经主办方授权,可由举办场地方代为申报(需提供主办方授权同意书);5.展览项目均需报备,须提前一个月报备确认,未报备项目奖补申请不予受理;6.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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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单层两房型:供单身人才或携配偶及子女居住的人才申请使用;2.单层三房型:供携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居住的人才,或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及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使用,实际申请与入住人员应不少于3人;3.根据房源情况提供的其他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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