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后如何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撤销
在日常生活中,身份证丢失后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冒名登记,导致“被股东、被法人”的情况。以下梳理了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冒名登记的方法和流程。
被冒名登记的反映方法
被冒用人需亲自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反映情况。若公司地址迁移或管辖调整,则由当前的登记机关负责处理。
不予撤销冒名登记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登记机关将作出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 有证据表明被冒用人对登记知情或事后追认;
-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调查属实;
- 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
- 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登记机关处理流程
记录冒名登记情况: 登记机关会及时记录冒名登记情况,并对无法到场的被冒用人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公示企业涉嫌冒名登记信息: 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45日。
调查与征询: 登记机关查阅档案、现场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必要时可征询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
作出撤销决定: 调查结束后,登记机关根据结果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并送达相关方。
公示撤销信息: 撤销决定后,登记机关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强化信用惩戒: 总局建立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责任人再次提交材料时将受到严格审查。
后续处理: 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引发的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停止执行,数据更新以解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