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校验项目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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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项目
安全阀的校验项目和校验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安全阀的校验项目包括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有条件时可以校验回座压力,整 定压力试验不得少于3次,每次都必须达到本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合格要求;
(2)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试验压力,需要考虑到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的差异,并且予以必要的修正;
(3)检修后的安全阀,需要按照本规程和产品合格证、铭牌、相应标准、使用条件,进行整定压力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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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方法:校验前的检查
安全阀校验前要对安全阀进行清洗并且进行宏观检查,然后将安全阀解体,检查各零部件。发现阀瓣和阀座密封面、导向零件、弹簧、阀杆有损伤、锈蚀、变形等缺陷时,应该进行修理或者更换。对于阀体有裂纹、阀瓣与阀座粘死、弹簧严重腐蚀变形、部件 破损严重并且无法维修的安全阀应该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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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定压力校验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升压到整定压力的90%以后,升压速度应当不高于0.01MPa/s。当测到阀瓣有开启或者见到、听到试验介质的连续排出时,则安全阀的进口压力被视为此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当整定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5MPa时,实测整定值与要求整定值的允许误差为±0.015MPa;当整定压力大于0.5 MPa时允许误差为±3% 整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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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试验
整定压力调整合格后,应该降低并且调整安全阀进口压力进行密封试验。当整定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3MPa时,密封试验压力应当比整定压力低0.03MPa;当整定压力大于0.3MPa时,密封试验压力为90%整定压力。
当密封试验以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对于封闭式安全阀,可用泄漏气泡数表示泄漏率,其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可按附件F要求,合格标准按照GB/T12243或者其他安全技术 规范、标准的规定;对于非封闭式安全阀,用视、听进行判断,在一定时间内未听到气体泄漏声或阀瓣与阀座密封面未见液珠即可认为密封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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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记录、铅封和报告
安全阀校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记录、铅封,并且出具报告:
(1)校验过程中,校验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校验的相关数据(见附录 E-1);
(2)经校验合格的安全阀,需要及时重新铅封,防止调整后的状态发生改变,铅封处一面为校验单位的代号标识,另一面为校验人员的代号标识;
(3)铅封处还必须挂有标牌,标牌上有校验机构名称及代号,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需要根据校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见附录E-2),并且按校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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